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150元
由1227元提至1377元 明起开始执行 高龄退休者养老金首次额外增加
本报讯 (记者 赵鹏)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发布通知,从7月1日起,本市156万多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按照月人均增加150元的水平进行调整。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孙彦介绍,享受此次调整的人员包括2006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调整后,本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将由2006年的1227元提高到1377元,平均增长幅度12.2%。
部分满足其他条件的人员在享受此次普调的同时,还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额外再增加养老金。其中,为解决65岁及以上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问题,在普调和额外调整的基础之上,还将再按增加绝对额的办法,提高这些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这是本市首次以年龄为标准,额外为高龄退休者增加养老金。调整后,本市65岁及以上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将提高205元。
普调办法
●在本市企业退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则增加3.5元/月;
●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举例:张某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15年,那么此次调整后,张某的基本养老金为,每月增加15×3.5=52.5元。
额外调整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市退休人员中,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1227元的95万人
缴费年限 增加额度(在普调基础上)
满30年及以上的 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
满20年不满30年的 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满10年不满20年的 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
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 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 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
注:调整后,这95万人的养老金水平,不得超过月均1377元的标准。
二、适用范围:特殊人群
退休前被聘为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如调整后低于1377元的,补足到1377元。
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普调后基本养老金低于1377元的补足到1377元。
三、适用范围:65岁及以上退休人员,在享受普调及以上两种额外调整的基础上,还可按年龄享受以下调整
年龄 增加额度
65至69周岁 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70至74周岁 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75至79周岁 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80周岁以上 每人每月再增加115元
延伸阅读
“小时工”最低工资增至8.7元
本报讯 (记者 赵鹏)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和市人事局联合发布通知,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本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9元/小时提高到8.7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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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
本报讯 (记者 赵鹏)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和市民政局通报了本市2007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3类分类救助的最新标准。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7月1日起,本市2007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月人均310元调整为月人均330元。根据这一新标准和本市分类救助的不同系数,今后本市面向孤老等传统救助对象的分类救助标准,提高为346.5元;面向16岁以下和70岁以上救助对象的分类救助标准,提高为363元;面向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等救助对象的分类救助标准,提高为379.5元。
伤残职工伤残津贴增加
本报讯 (记者 赵鹏)昨天,市劳动保障局透露,本市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将增加。
市劳动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处长石瑛介绍,一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230元,二级增加220元,三级增加210元,四级增加200元。对于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企业也应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50元。
对于供养亲属的抚恤金,由2006年月人均720元调整到830元,月人均增加110元。调整后低于640元的,提高到640元。
此外,生活护理费也做出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181.17元的,提至1181.17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944.93元的,提至944.9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708.7元的,提至70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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