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钧
闲来无事,窝在沙发里翻开一本杂志,看到一个文友的名字,忙找到相应的页码,想一睹为快。看了几行,觉得不对劲,竟然是写她的暗恋的。就那么毫无顾忌地使用了第一人称,写她一直暗恋本城的一位诗人,那诗人高高的,帅帅的,说一口南方普通话,将“女”说成“吕”……天哪,我已经猜出那人是谁了!老公听到我一声惊呼,扑过来,抢走了我手中的杂志。
他粗粗浏览了一遍,显然也“认出”了那位被暗恋击中的、一向以婚姻美满著称于世的诗人。他万分困惑地望着我说:“这个女人,咋就不弄个笔名啊!情感走私到这地步,竟好意思嚷嚷,也不担心他老公看了会想不开——疯了吧她?”
想起前不久出席一位老领导的离职宴会,席间,一位自称该领导“婚前好友”的高龄女士竟然借着酒劲儿向众人说道:“30年了,我一直暗恋他!”举座哗然。我猜她的话包含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她在胡乱咋呼,只将这句话当成了一道“精神下酒菜”;还有一种可能是,她确实是认真的,她以一种玩笑的口吻说出了在心底憋了30年的一个声音。不管是哪种可能,我都觉得她贱卖了这个句子。
好像是一种风气,目下的人们喜欢急吼吼地说出自己的暗恋。大家揣不紧一份情愫,衣襟一抖,一个秘密就如成熟的蒲公英一样漫天飞散了开去。
曾经不是这样的。暗恋嘛,那个“暗”字原很值钱的。在心灵一隅,一个狂乱狂野的念头不可遏制地滋生出来,世人用肉眼看不到它的存在,那么隐秘,那么幽悄,鬼火一般,只魅惑一个人的眼。当一页纸赶来测量情的轻重,当一杯酒赶来试探爱的深浅,握笔或擎杯的手也未必不会被说穿的欲望轻轻折磨——毕竟,笔善剜心,酒善窃智。但是,有一种守身如玉般的自我约束,有一种守口如瓶般的自我辖制,使那临纸临杯的人儿生生浇熄了描摹一朵花的强烈欲望。
“走光”,这个词在互联网上有着不可小觑的点击率,而“故意走光”大概比“走光”更俏销吧?我有一位从事大众文化批评的朋友,常出惊人之语。有一回,他为“故意走光”的女星代言道:“不是我在走光,而是光在走我。”还是这位朋友,一次和我一起乘车路过一家电影院,看到巨幅海报上那个身着古装却放肆露乳的女星,幽幽说道:“乳癖消,是一种妇科药吧?我看买一些送给得了"恋乳癖"的男导演服用,挺对症的!”
私密的东西,总是有人爱看的。一扇门,敞开着,未必有人乐于往里瞧;但如果将门关上,却又不全关,仅留了一道缝儿,就可招惹来不少人探头观望。问题是,现世怎么会有那么多门“忘”了关紧?更大的可能会不会是,那些门本身出了问题,根本就关不紧。
在这世上究竟还有多少没有被抖搂出来的暗恋呢?想着这个问题,心竟微微地疼痛起来。我想说,别让“暗恋”这个词失去了其本质意义,别像晾晒被褥一样动不动就把暗恋倒腾出来见一通天光。暗恋藏在你心里,起不了霉点,生不出菌子。
行笔至此,耳边传来时断时续的歌声。侧耳细听,居然道:“不曾走入你心房,在梦里把你探望……”是黄晓明的《暗恋》!
噫,说什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