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在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我省出台多项财政资助政策 困难大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品学兼优贫困大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 特别优秀大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工学校学生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本报讯(李毅、王相启、田晶)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各类技工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继出台《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暂行)》、《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暂行)》、《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五个文件,针对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在校学生等学生群体,制定了具体的奖、补政策和操作办法。
困难大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最高为3000元
《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暂行)》规定,我省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办法》规定,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我省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负担60%部分外,地方负担的40%部分,民办高校由审批机关的同级财政负担,其他学校按照隶属关系由省、市两级财政分级负担。
《办法》强调,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各高校可参照本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将资助标准分为3档。1档为每人每年1000元,资助对象为一般困难学生;2档为每人每年2000元,资助对象为困难学生;3档为每人每年3000元,资助对象为特别困难学生。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表》,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校内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校的提取比例为5%,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提取比例为4%。
独立学院、民办高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按照4%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品学兼优贫困大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规定,品学兼优贫困大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办法》强调,我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对省内重点院校及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本科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院校予以适当增加,增加比例各为5%。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所需资金除中央负担60%部分外,地方负担的40%部分,民办高校由审批机关的同级财政负担,其他学校按照隶属关系由省、市两级财政分级负担。
《办法》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表》。
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按照4%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特别优秀大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规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办法》规定,我省高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名额时,对省内重点院校及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本科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院校予以适当增加,增加比例各为5%。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并报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每年10月20日前,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
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工学校学生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暂行)》、《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通知》强调,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要按照相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据悉,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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