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是一个经济大省,刑事犯罪案件持续高发。在该省多个基层检察院中,公诉部门干警的人均年办案量都在百件以上,而该省公诉案件的办案质量一直位居全国前列。今年1月至7月,该省公诉案件的数量同比上升了16.6%,各项办案质量指标却依然保持着较高水准。
这一切,得益于浙江省检察机关破解案多人少难题的多项举措。
创新机制提高公诉效率 一名干警一年中的实际工作日是250天左右,却要办案百余件,案多人少成了摆在浙江省三级检察院检察长面前的最大难题。该省检察院党组经过深入调研后认为,要想有效破解案多人少难题,必须依靠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和公诉部门干警的创造力,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大胆创新办案机制。
方向明确后,浙江省的公诉工作开始稳步发展,近年来,一项项创新举措不断推出:
义乌市检察院设立了“检察事务管理中心”,将所有案件的受理、分流和移送,与公安、法院、本院部门间各环节的衔接,以及案件办理中的告知、换押、填写法律文书等程序性事务全部交由该中心负责。此举有效减轻了公诉部门干警的工作量。今年前7个月,该院已审结公诉案件1012件。
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成立了“案件管理中心”,让公诉部门干警集中精力处理案件实体方面的问题。同时,该院还研制并运用了“简易程序电子办案模块”,办案人员接到适合用简易程序办理的案件后,只需将犯罪嫌疑人的有关犯罪要素填入模块中,必要的法律文书就会自动生成,有效缩短了办案周期。
慈溪市、台州市路桥区、温岭市、绍兴市越城区等检察院实行“辅岗办案(兼职公诉人)制度”,即聘请其他部门具有办案资格的干警兼任“公诉人”,根据需要办理部分案件。越城区检察院的9名“兼职公诉人”,在近两年的时间里办理了公诉案件89件227人。
基层检察院诸如此类的创新举措层出不穷,浙江省检察院也做起“红娘”,将基层院的好做法、好经验向该省各级检察机关推广。近几年来,该省各级检察院办理的公诉案件的起诉率均超过了99%,年度结案率均在95%左右,没有一个检察院因为案多人少而影响办案时效。
岗位练兵打造“一流公诉”品牌浙江省公诉系统岗位练兵——优秀法律文书制作大赛现场
浙江省检察院与司法厅联合举行公诉人与律师“控辩对抗赛”
再好的办案机制,再有力的措施,如果没有干警过硬的公诉业务能力做基础,也难以取得应有的效果。因此,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公诉部门干警的业务能力,成为浙江省检察机关破解案多人少难题、确保案件质量的重要举措之一。
2006年4月12日下午,浙江省电视台演播大厅内,该省优秀公诉人与著名律师之间的首次控辩对抗赛决赛紧张进行。这场被称为浙江省“最高级别”的控辩“决战”吸引了驻杭20余家媒体的关注。最终,分别来自杭州市余杭区、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的干警沈亚平与柴峥涛摘取了团体赛的桂冠。
这次比赛由浙江省检察院策划,旨在通过比赛检验公诉部门岗位练兵活动的成效。就在控辩对抗赛进行前夕,该省检察院还组织了以市级检察院为单位组队参加的公诉业务与法理辩论大赛,对该省公诉人员的素质进行了一次大检阅。
2003年初,浙江省检察院决定在公诉部门率先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通过三、五年的努力,打造一支能言善辩、思维缜密的高素质公诉队伍,切实保证办案质量”。岗位练兵活动在该省展开后,至今已开展了以“优秀实案审结报告”、“优秀起诉书”、“优秀出庭意见书、抗诉词”、“优秀公诉庭”等为内容的多项竞赛与评比。
此外,该省检察院规定对该省主诉检察官统一组织考试,成绩合格者才享有担任所在院主诉检察官的资格。他们同时还开展了“百庭考核”活动。去年年底,在高检院组织的全国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大赛中,该省3名参赛干警中2人荣获“全国十佳公诉人”称号、1人获得“全国优秀公诉人”荣誉,受到高检院表彰。在去年该省开展的首届“十佳检察官”评选活动中,3名公诉部门干警光荣当选,“浙江公诉”逐渐成为一块闪亮的品牌。
释疑解惑咬定“无罪案件”不放松 位于浙江杭州城西的余杭古镇,在清朝末期曾发生过一起震惊全国的冤案——“杨乃武与小白菜”案。该案经过五次正审、五次复审,历经三年方才真相大白。今年7月5日,该省11个市级检察院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和公诉处长、省院公诉部门的40余名公诉人员,到该市余杭区参观了“杨乃武与小白菜奇案展示馆”,并对近年来发生的四起无罪错案进行剖析,告诫该省公诉人员严格依法办案,努力把“无罪案件”发生率降到最低。
2006年底,该省衢州市常山县检察院将一起涉嫌强奸犯罪的案件诉至法院后,法院可能对该案作无罪判决。该省检察院得知这一情况后,专门组织人员对该案进行了审查、分析,在认定常山县检察院对该案在事实证据把握和定性方面没有错误后,再次声明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最后,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对该案的被告人作出了有罪判决。
2003年初,该省检察院专门组织人员到上一年发生“无罪案件”较多的某市进行调研,并调出“无罪案件”的案卷逐一分析、查找原因、提出对策。调研组走访了人大、法院,与办案干警进行交流,向该市检察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与建议。此后,该市公诉案件质量一直名列浙江省前茅,三年内没有再发生一起“无罪案件”。
对“无罪案件”的姑息,就是对法律及当事人权益的肆意侵犯。浙江省检察院公诉部门对每年发生的“无罪案件”,都要在逐一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写出专题报告,供各级检察院领导及公诉部门干警借鉴反思。
为保证公诉案件质量,该省检察院在积极推行“主诉检察官负责制”的同时,明确要求凡事实证据曾发生变化或存在瑕疵、犯罪嫌疑人否认或部分否认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存在疑问等类案件,必须经过科、处集体讨论,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后方可提起公诉;对疑难复杂案件的公诉,由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的审委会,充分阐述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据统计,今年上半年,该省三级检察院检察长已列席法院审委会讨论公诉案件54件次,保证了一批疑难复杂案件的公诉质量。
近几年来,通过落实上述举措,浙江省检察机关“无罪案件”的发生率从2002年的0.45‰,降低到了2006年的0.1‰,办案质量达到了较高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