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经济领域离不开国家安全
发达国家在审查外资收购时所顾虑的远不止经济收益,他们都从更广义的角度,将企业看作国家竞争力、国家安全与人民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张迁
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其中第三十条规定,“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此条较此前的审议稿增加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内容。据介绍,这一修改是采纳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建议而进一步明确的。这表明我国对市场经济的认识更加成熟,对外资并购的监管更加全面,也提醒各地,在吸引外资中,需要特别注意保护国家安全。
有媒体调查表明,近年来,外资企业在中国并购的数量不断上升,并购额度日益扩大,涉及范围也越来越广。
这表明国际资本对中国投资环境的认可,对中国经济前景的信心,以及他们分享“中国红利”的强烈愿望。在每一项并购的背后,国际资本都有着或短期或长期的精确利益预期,这个预期还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增大。
反过来看,我国一些地方在引进外资中,对自身的利益预期则仍存在相当大的模糊空间。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时间还不长,无论企业家还是政府官员,对市场经济的各种运行机制、运行规则,都还处于不断熟悉、积累和学习的阶段,对其中许多利害的辨别,都要经过一个过程,并因为中国不同地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这个学习和探索过程要持续很长时间。
换句话说,从一开始,内外资之间始终是在不平等的条件下展开竞争的,无论资金实力、技术水平、管理方式,直到对企业游戏规则的控制,中国都是后来者、学习者,始终处于竞争弱势。这也就意味着,中国企业在并购中很容易落入少数外资的“规则陷阱”,保护自身利益的能力比较差。
而另一方面,随着中国经济开始走向世界,发达国家对企业并购审查保护的坚定意志、严格措施,也给中国留下深刻印象。中海油竞购尤尼科公司、联想收购IBM个人电脑业务于所在国引起的轩然大波,给中国官员与企业家好好地上了一课。一系列事实表明,无论高举自由市场旗号的美国、提倡经济民族主义的法国还是其他发达国家,在审查外资收购时所顾虑的远不止经济收益,他们都从更广义的角度,将企业看作国家竞争力、国家安全与人民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许多时候,“自由市场竞争”只是优势一方借以获取更大经济利益的理论武器。
对这一点,中国当下有了越来越清醒的认识。比如少数外资企业在收购中国企业后,有意识地将中国企业控制在产业链低端,阻断中国企业的成长通道,瓦解中国企业的创新活力,“抹掉”中国的自主品牌及品牌背后的长期财富积累,减少中国企业通过产业升级分享更多利益的机会,使中国企业成为“外资车间”,丧失了独立生存与竞争的能力,不可避免地危害到了中国的经济安全。
这样的问题经常出现,既是因为我国的经济政策、规则,仍处于建设完善的阶段,相应的领域立法不足,监管依据不足,也是因为一些地方官员为争引资“政绩”,行为短视,在合资合作中无原则地让步,进而对一些行业的竞争力造成伤害。
一方面,中国所追求的“市场换技术”等目标遇到挫折,甚至事与愿违,另一方面,某些外资企业在中国的表现也屡屡曝出不尽如人意的行为,这都让国人反思,如何更好地、更符合中国人民利益与愿望地利用外资,争取多赢。
如近来少数外资企业在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劳动者权益等方面实行着“双重标准”屡屡被媒体曝光,他们所推行的“利留海外,污染留中国”的投资模式,已经和我国科学发展的方向背道而驰。这不断地提醒各级各地官员和企业家,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应当摆脱“外资迷信”、“外资崇拜”,对无论内外资企业,都不能完全指望其自律,而需要更有力的市场监管,以促使其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更多地造福于中国劳工与消费者。
离开微观企业的健康成长,就谈不上宏观经济的健康成长。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如果有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并购后受到恶意控制,被遏制在产业链低端,就意味着中国人对富裕、发展的追求,越来越多地受到他人的左右。
对此,中国通过立法,确定公正的游戏规则,有利于创造内外资之间公平竞争的环境,以减少在经济合作中对中国产业的损害,保护国内经济的可持续竞争力,维护中国的经济安全。
受中国经济发展前景的诱惑,有业内人士预计,中国在未来5年内,有望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并购市场,也许用10年时间就能走完美国100年才能走完的并购之路。因此可以认为,未来5至10年,是完善法制、避免中国经济和企业竞争力受到恶意伤害的关键时刻。
在这个时候,在与国际接轨的反垄断法中,申明对部分外资并购企业要经过“国家安全审查”,是一个必然结果。而这个规定所体现出来的精神,也许应更多地落实在利用外资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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