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拉萨9月3日电(记者颜园园)西藏林芝一涉黑案日前经林芝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黑老大”龙德胜被判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2000元。其余成员均被判有罪,并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西藏自治区打黑除恶领导办公室介绍,以龙德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作恶多端、称霸一方,严重扰乱了林芝地区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自2002年以来,龙德胜先后将李仕民、周双林、未华川等人纠集在一起,以敛财为目的,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从事犯罪活动。这一团伙在林芝地区八一镇酒店、茶楼、宾馆设赌抽头数十起,大肆攫取非法利益;同时,龙德胜还亲自参加或指使周双林、刘勇等人公然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
林芝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经公开开庭审理作出终审判决,主犯龙德胜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私藏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2000元;骨干成员李仕民、周双林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等,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8年,并处罚金2000元;其余成员分别被判处3至5年有期徒刑。
近年来,西藏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利用法律武器打掉了一批涉黑团伙,维护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2006年,西藏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8个,恶势力犯罪团伙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42名,破获刑事案件711件。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