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据新华社拉萨7月29日电(记者储叶来颜园园)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余和平、余鑫等2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近期那曲地区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这是西藏审判的首例涉黑案件。
据西藏自治区打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余和平、余鑫为首,邱强、张德新、白玛(在逃)、索朗、马军(在逃)等社会闲散人员为骨干成员。
自2003年以来,该组织以敛财为目的,以开设娱乐场所为掩护,以暴力威胁为手段,组织、容留妇女卖淫,赌博,敲诈勒索,大肆攫取不义之财,欺压、残害群众,为非作歹,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那曲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那曲县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主犯余和平、余鑫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他21名被告人均被判有罪,并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一审判决后,23名被告人不服判决,上诉至那曲地区中级法院。近期,那曲地区中级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