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不成任务的市州,主要领导要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各类评先创优,并在整改期内暂停审批新建工业项目。这是近日湖北省政府出台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办法》中的硬规定。
从去年10月开始,湖北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今年3月,湖北省政府下达今年年度减排任务,即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末的基础上减少2%。
《考核办法》要求,湖北各市(州)政府年中和年底对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上报省政府。省政府统一进行考核后,上报国家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考核将分为日常督察和定期考核。日常督察采用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督察监管范围内工程治理减排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结构减排项目的实施情况、监督管理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核查采用资料审核和现场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为半年核查和年度考核。
考核结果将纳入各地政府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凡没有完成任务的地方政府、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没有资格参加评先创优。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方案。整改期间,实施区域限批,暂停审批该地区新的工业项目、新的工业用地,并暂停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资金。
完成减排任务的市(州),湖北省政府将优先安排有关建设项目审批、用地指标审批,并给予有关污染治理的资金支持。(4F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