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本报讯8月23日,接到判决书的大同市民周某表示认罪,并主动向原告赔偿16.9万元人民币。对此,一位执法人员感叹道:“多媒体示证将大大缓解法院判决后的"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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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由大同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交通肇事案,在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开庭前检察院公诉干警为起诉书制作配音合成,对证据材料进行电子扫描,为庭审做了充分的准备。开庭后,当法庭进入到示证、质证环节时,公诉干警熟练地将本案主要证据通过多媒体示证设备,一一投影到现场大屏幕上,同时配以电子声像解说,法庭现场顿时图文并茂,声形俱现,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清晰地展现在人们面前,一改过去抽象质证的局面。此次庭审在较短的时间内顺利结束。面对清晰的证据,被告人周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愿意认罪伏法。同时就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表示愿意赔偿受害者家属的损失。
庭审结束后,检察院的法官,认真总结经验,认为多媒体示证是检察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制作和使用多媒体、借助现代设备出示证据的一种有效方法,有助提高举证效率,值得推广。有关人士分析认为,运用多媒体示证出庭公诉将成为法庭公诉的必然趋势。
(李化民 张冬梅 张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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