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来信说,你的朋友吃蛋黄派吃出鸡蛋皮后,给生产该食品的公司打电话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并说否则就起诉。公司说你的朋友是敲诈勒索。你问:朋友的要求过分吗?是敲诈勒索吗? 首先,你的朋友可以依法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因此,向生产该食品的公司索赔是合法的。
其次,要求生产者赔偿精神损失缺乏法律依据。虽然吃蛋黄派吃出鸡蛋皮会导致一定程度上的精神损害,但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所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缺乏法律依据,但要求生产者赔礼道歉是合法的。
第三,对生产者说不赔偿精神损失就起诉,不属于敲诈勒索。所谓敲诈勒索,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你朋友的起诉要求是他的合法权利,因而,并不构成威胁或者要挟,所以,虽然你朋友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确实有些过分,但不属于敲诈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