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贾午光
本报记者 倪晓
司法部部署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以来,各地法律援助机构以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法律援助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2647件,比上年同期增加38.3%;受援人总数214380名,同比增加0.2%。其中农民工受援人数57400名,同比增加31.7%。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贾午光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司法部关于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下发后,法律援助系统迅速行动起来,认真落实主题实践活动的各项要求,积极动员和引导各类法律服务人员投身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活动。
据介绍,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率先确立在主题实践活动中要完成的六件实事,目前已初见成效。
这六件实事包括:一是开展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调研。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于今年4月至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大规模的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调研,目前已完成综合性的调研报告,将以此为基础研究提出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是着手研究法律援助知晓率调查方案,启动全国范围内的法律援助知晓率调查,了解和掌握不同群体对法律援助基础知识的知晓情况以及对法律援助制度的信任程度,分析影响知晓率和信任度的因素,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目前调查方案和问卷设计工作已经完成,部法律援助中心正着手与国家统计局商讨具体调查事宜。
三是深入开展“十佳”事迹宣传,组织部分法律援助先进工作者组成巡回报告团,赴安徽、福建、重庆、宁夏、辽宁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先进事迹报告,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为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四是推广“盘龙经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发展。今年以来,部法律援助中心在全系统推广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以残疾人为本,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援助的经验做法。通过学习“盘龙经验”,各地加大了对特殊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法律援助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五是探索建立农民工输入地和输出地法律援助协作机制,指导地方在这方面先行探索、积累经验。今年4月,广东、河南两省分别召集部分省市研究交流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相关问题,形成《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合作协议》和《七省(市)司法厅(局)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座谈会纪要》。今年7月,由重庆市牵头召开城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协作研讨会,北京、广州、深圳等35个城市共同签署《城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重庆协议》。随着各地相互协作的加强,为研究相关问题、制定相关政策打下扎实基础。
六是指导地方加强法律援助机构自身规范化建设。今年上半年,部法律援助中心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从法律援助机构工作场所、办公设施、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作制度、业务操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贾午光介绍说,主题实践活动中,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实施了“百千万工程”,要求在全省建设100个以上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建立超过1000名律师组成的法律援助骨干律师队伍,10000个以上村(居委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辽宁省法律援助中心开展了“法律援助服务新农村”主题实践活动;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组建了法律援助志愿律师服务团,实施法律援助“一助一”服务,引导志愿服务团律师和全区每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长期的“一助一”结对服务关系,开展法律援助“乡村行、社区行、工地行、社保行、监狱行、信访行”活动;河北省拓展了法律援助工作领域,在边防总队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切实维护边防官兵的合法权益;青海省提高了地方各级财政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标准,调整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律师办案补贴标准,服务能力有所增强。
本报北京9月3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