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明通讯员栾伟强)“感谢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是他们帮我渡过了难关。”16日,农民工侯林(化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激动地说。不久前,安徽来长春打工的农民工侯林工作时不慎从10米高的施工脚手架上摔下,造成重伤。
事故发生后,建筑单位停止为其提供医疗费用,使其治疗中断。侯林多次索要生活费、医疗费却没有结果。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此案后,代写了诉状并代理他把建筑承包商诉至法院,侯林获得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共8万多元。
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上半年共接待来电、来访的求助群众5919人次,代写司法文书566余件,承办法律援助546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322万元。为农民工、下岗职工提供法律援助190件(次),免收服务费510万元。
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是由政府部门设立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职能部门。为更好地为困难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中心对接到的援助案件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同时,中心还制定了《走访制》、《反馈制》、《接待询问制》等规章制度,以及时准确地了解弱势群体的困难。
困难职工张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高位截瘫后定为一级伤残。张某住院期间,肇事单位却迟迟不承担相关费用。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派律师代理此案,经过多次开庭、补充证据,最后法院判决肇事单位支付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总计90多万元。
为使法律援助服务到位,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还联合工会、妇联、残联、老龄委等部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发放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卡,设立便民服务台,更好地为困难弱势群体服务。残疾人孙希、张辉夫妇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与拆迁单位产生纠纷,双方就补偿标准长期不能达成一致。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得到消息后,派出律师代理出庭。经过三次庭审,为这对夫妇赢得补偿差额79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