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3日电(记者田雨)人民陪审员是否必须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对于这一曾经引发争论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3日明确表示:“不能一味要求人民陪审员像法官那样,具有多么高的法律知识和审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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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扬是在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作上述表示的。他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准确把握人民陪审员贴近群众、贴近社会并代表人民参与司法审判的定位,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审判中的独立地位、独特视角和朴素价值观,正确处理人民陪审员立足本职与胜任兼职、行使权力与提高能力、履行职责与搞好保障的矛盾,重视发挥在特殊案件审判中人民陪审员的专业优势和独特作用。
“但人民陪审员不是职业法官,要注意保持人民陪审员的特色和优势,不能一味要求人民陪审员像法官那样,具有多么高的法律知识和审判水平,否则就会与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初衷背道而驰。”肖扬说。
肖扬还对有的地方把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单纯当作缓解人手不足措施的做法给予批评。
他指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意义主要在于促进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实现社会和谐。虽然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推行有助于解决人民法院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特别是缓解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但是,“缓解司法资源不足,毕竟不是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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