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9月4日电 (记者程红根)河北省霸州市农民李胜利利用向别人转包土地为名,骗取河南省滑县两名农民所谓的“承包款”8万元,日前被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8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11月,河北省霸州市农民李胜利来到滑县,宣称自己有大片土地可以进行转包,滑县赵营乡东新庄村村民管文生、尹志刚信以为真。2003年12月,管文生、尹志刚前去河北省霸州市找到李胜利及其妻子郝邵云(批捕在逃),提出欲承包其耕地。李胜利及其妻子郝邵云谎称自己承包了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河道局位于该县崔家村附近的500多亩地,可以转包,并带领管文生、尹志刚前去查看,取得了二人的信任。后经双方协商,管文生、尹志刚以每亩290元的价格承包270亩,期限为一年。之后管文生、尹志刚回去筹钱。
2003年12月23日,管文生、尹志刚携带存有8万元的储蓄存折前去河北省霸州市,将该款交给郝邵云,并于2004年2月将存款密码告知郝邵云,郝邵云将款取出。同年3月,管文生、尹志刚前往河北省准备耕种其所承包的土地时,被当地群众阻止,才得知被骗。经查,李胜利及其妻子郝邵云所称的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河道局实际为文安县水务局堤防管理所,该单位为文安县境内的河道内土地承包管理的唯一机构,拥有文安县境内河道土地管理权,该单位从未与李胜利及其妻子郝邵云签订过任何河道土地承包合同。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胜利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其有土地可以对外进行转包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李胜利且于2006年11月20日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应当数罪并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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