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9月4日电 (记者刘丹)上海市教委日前对外公布:上海各高校可在规定的收费标准以下,根据宿舍的居住人数、面积、楼层、朝向、设施等不同条件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上海市教委规定,上海高校可在满足全日制本专科生和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基本住宿要求的前提下,对条件较好、收费标准超过一般规定的学生宿舍,在学生自愿选择的条件下,按有关协议收取费用。
其他类型学生的住宿费,由各高校按照成本补偿原则确定收费标准。
按照规定,学生缴纳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一学年按9个月计算)。严禁高校在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另外收取住宿费。
此外,上海要求各高校必须提供给学生一定的水、电免费使用额度,最低免费额度为每生每月3立方米水、5千瓦时电。住宿学生使用的水、电超过学校免费提供的额度,高校对超过部分可按规定收取费用,收费时必须使用统一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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