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9月4日电 (记者林红梅)全国交通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廉政工作经验交流会9月4日在河北省廊坊市召开。会议指出,全国交通系统要加大预防腐败力度,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交通部门始终坚持把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不断深化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廉政工作,我国基本形成了从规划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管理的法规体系。交通系统各单位学习借鉴江苏润扬长江大桥等廉政建设先进典型,去年以来涌现出以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十公开”等为代表的一批廉政建设新经验。这些经验,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规范权力运行、源头防治腐败的有益探索。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全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
但是,我们应清醒地看到,我国交通建设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信用意识不强,商业贿赂现象仍时有发生;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出借资质,违法转包、非法分包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在法规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着制度设计不够科学合理,滞后于形势的发展,内容界定不够详细,刚性不足,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一些体制机制性障碍仍然存在,滋生腐败的土壤还没有彻底铲除。交通系统反腐倡廉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是反腐倡廉的必由之路。要针对行政审批、招标投标、转包分包、设计变更、资金拨付、工程质量、征地拆迁、物资采购、公路经营权转让等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抓紧建立起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强化监督是防止权力滥用的关键。要继续坚持向重点工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的制度,对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督。要强化审计监督,实行纪检监察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充分发挥司法监督的作用,坚持开展与检察机关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等活动,严肃查处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深化改革、健全体制机制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要进一步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开展电子招标的研究,增强招标工作和评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公路经营权等特许经营权转让、政府采购等制度,大力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完善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监督,特别是加强对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积极探索与权力运行相配套的激励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坚决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既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也是预防腐败的重要条件,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插手招投标、物资采购等具体经济活动的案件。严厉查处在工程建设中虚假招标投标、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等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
注重预防,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确立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的重要内容,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重点。预防腐败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切实把党中央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一系列理论和方针贯彻落实到实践中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有效预防腐败的新思路。
(责任编辑:车东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