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匪勒索万元 称是“感谢费”
重青报讯 (记者 张燕 实习生 陈淋方) 以租用挖掘机为名,几名绑匪抢劫、绑架、敲诈勒索挖掘机老板,在得到赎金后,还“发还路费”。昨日,这起案件在市五中院的庭开庭审理。
张某是合川人,于2003年认识刘某、王某、李某(另案处理),随后几人便商议抢劫。2004年3月,一挖掘机老板唐某接到陈某的电话,因为陈某以前在唐某处打工,唐某很快就答应见面,并与自己的弟弟开车前往。
当唐某与陈某见面时,陈某称上长安面包车上谈,唐某与弟弟上车就被捆住双手,蒙住眼睛,随后被带到江津的某处荒山上。陈某等四人将唐某身上的现金、首饰和银行卡拿走,并放走唐的弟弟要他回去筹钱50万。
随后,唐某家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张某、陈某等人感觉事情不妙 ,便将唐某释放,同时还给唐50元钱路费。张某等人开着的唐的车来到重庆一地方藏匿,并打电话给唐叫给一万元钱换车。之后,唐往那张某当时搜去的卡上打了一万元钱。2006年8月,张某被广州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昨天在法庭上,张某的辩护律师称,事后,唐某给张某打的一万元钱在卡上,只是唐“感谢”他们没有伤害,所以一万元钱做为酬劳。经过4个小时的开庭审理,法院将对此事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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