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刚殷)记者日前在浙江省诸暨市环保局采访时获悉:诸暨市推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有偿使用规定,今后所有排放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的新建、扩建或改建企业,必须向该市环保部门申购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方可开工。
据了解,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有偿使用价格根据污染物区域削减的成本确定。2006年年底前的排污单位申购价为:化学需氧量为年排放量8000元/吨,二氧化硫为年排放量1000元/吨,电镀酸洗企业达标废水量为年排放量4元/吨废水。申购资金需在2008年6月底前一次性交清,如在2007年年底前一次交清的以60%计价。
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申购价为:化学需氧量为年排放量2万元/吨,二氧化硫为年排放量2500元/吨,电镀酸洗企业达标废水量为年排放量10元/吨废水。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申购价视情况进行调整;回购价按申购价扣除已使用年限计价;公开拍卖和招标价以实际价格计价。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使用期限为10年。
同时,诸暨市还设立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专项资金,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申购所得款项全部列入财政专户。该市通过关停100只小石灰窑,削减二氧化硫12300吨;提前完成关停26台水泥机立窑任务,削减二氧化硫26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