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昨天,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虞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严永泰受贿案作出公开宣判,一审判处严永泰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严永泰于1992年至2006年担任中共上虞市丰惠镇党委书记,上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上虞市委常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资金借贷、政策扶持、人事安排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65次非法收受相关人员所送的人民币合计1186000元、购物券10000元、美金1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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