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上午,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赣州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张佩昌涉嫌受贿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至2006年间,被告人张佩昌利用担任中共赣州市委副书记、赣州市副市长及赣定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总指挥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吴某等11人和中铁十四局等8人单位钱物,计有250万元人民币、11.7万元美元、42万元港币、7.545万元英镑、“奥运”金条一根(价值1.35万人民币)、“帝舵”手表一块(价值2.26万人民币)、“劳力士”手表一块(价值7.996万人民币)、已装修的住房一套(价值134万人民币),总计价值人民币约652万元。
至记者发稿时为止,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作者:周迎飚张荣 徐卫华)(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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