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政策手段作用不可替代
商业银行信贷扶持循环经济
证券市场可以提供有力支持
利用投资基金发展绿色产业
“循环经济”一词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K·波尔丁提出,主要指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性经济增长,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在20世纪70年代,循环经济的思想还只是一种理念。到20世纪90年代,特别是在可持续发展战略已成为世界潮流的近些年,环境保护、清洁生产、绿色消费和废弃物的再生利用等,才整合为一套系统的以资源循环利用、避免废物产生为特征的循环经济战略。
我国20世纪90年代引进了循环经济的思想,此后,对于循环经济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不断深入。发展循环经济,可以采取不同的经济对策,金融手段和金融政策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方面就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首先,商业银行应当成为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例如,商业银行在信贷审核和决策过程中,对于能够体现发展循环经济、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要求的客户或项目,可以给予降低利息率、延长信贷期限、加大贷款额度、放宽还贷条件等优惠;而对于无视自然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的随意投资行为,应该通过不予贷款、提高利率、强制还款等措施加以限制。此外,对于国家确定的发展循环经济的试点单位,商业银行应根据国家投资政策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其次,证券市场对循环经济发展具有特殊作用。筹集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是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充分利用证券市场的这些功能,可以对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运用证券市场的上述功能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可以有不同的具体路径:一是在上市对象选择上,可以支持符合循环经济要求,具有“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特点的企业优先上市融资,而对那些能耗高、污染严重、资源利用效率低的企业则予以严格限制。二是可以尝试发行绿色债券。绿色债券可以是由金融机构发行的专门将资金用于向循环经济项目贷款的金融债券,也可以是由符合条件的循环经济类企业或公司发行的专门用于循环经济项目投资的企业债券或公司债券。三是可以鼓励和支持符合循环经济特点的企业或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筹集资金,监管部门在推进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中,也应当充分贯彻国家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精神,把支持循环经济类企业和项目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融资作为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再次,投资基金在发展循环经济中也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国际经验和我国的实际,利用投资基金发展循环经济,可以从多方面入手:一是充分利用证券投资基金。在现有证券投资基金品种之外,可以考虑发行“循环经济基金”,将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循环经济类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债券。二是积极利用风险投资基金。科技是发展循环经济的根本动力,而那些研究开发新能源、城市污染物无害化等新技术的企业往往具有比较高的风险,因此需要风险投资基金作为这类高科技企业的“孵化器”。三是积极利用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在国外也叫“未上市股权投资基金”,其所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未上市企业。由于很多循环经济类企业既需要大量资金又不具备上市融资条件,因此,设立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基金对这类企业进行投资,就是解决这类企业资金难题、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此外,项目融资、信托、保险、政策性金融等金融方式在循环经济发展中也具有其他金融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为循环经济项目进行项目融资、发展循环经济信托、培育循环经济保险市场、加大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力度等,都是在发展循环经济中可以考虑加以利用的金融手段。
总之,尽管发展循环经济的手段多种多样,但金融政策和金融手段大有作为。充分利用包括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等在内的各种金融手段,推动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应当引起政府部门和金融业界的高度重视。
(作者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