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论坛
本报评论员 周虎城
一方面要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灾难,尽量减少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也得严防“假自然灾害”,严防那种企图规避责任,制造“自然灾害”借口的行为。当然,借口是千变万化的,就仿佛权术游戏也会推陈出新、“与时俱进”一样,归根结底还是得限制权力本身,以增加不良权力掌握者玩弄权术的成本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近日表示,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中,各个监管部门和企业要各负其责,不能出了事故就以自然灾害为由推卸责任。
他还举例强调:“如果是特大暴雨,你立即停产撤人,不撤出了事情追究责任,我们没通知,追究我们的责任。别什么事都往自然灾害上推。”据现在已知的矿难责任追究,已有好几起归咎于自然灾害了。最新的例子就是山东华源煤矿溃水事件,经专家组分析认为属于自然灾害事故,安监总局也将此事件定性为华源煤矿在应对洪水方面没有事先拟定完善的应急预案。
把矿难和自然灾害联系在一起,直接目的就是要把一些突发性的安全事件归入到自然灾害的类型中。这样做的“好处”在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死亡人数不像一般矿难那样要追究行政责任,地方官也就不会产生“乌纱帽危机”,还有可能因为积极抢险救灾而获得新的政绩。并且,如果矿难被定性为自然灾害,在财政上还可以节省开支--对于由于自然灾害死亡的人员,国家还没有制订补偿或赔偿的制度,只会基于“人道主义”发放一定的抚助金。如此一观,“自然灾害”岂不是拯救安全事故频发地区官员的一柄难得的尚方宝剑?
有前者必有后者。李毅中局长之所以表示“不能出了事故就以自然灾害为由推卸责任”,说明确实有地区在采用各种手段企图将责任转移到自然灾害上来。也就是说,既存在确实因自然灾害而引发的安全事故,也存在为某些安全事故寻找虚假“自然灾害”借口的事件。否则,李毅中局长也不会如此大发议论。其实,为事故找自然灾害的借口在我国可谓早已有之,最为著名的莫过于所谓“三年自然灾害”了。1958年到1961年,我国出现了三年严重经济困难,有统计称,在此期间因饥馑而非正常死亡的民众多达3000多万人。1961年,时任国家主席的刘少奇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对此有过论断:“总起来,是不是可以这样讲:从全国范围来讲,有些地方,天灾是主要原因,但这恐怕不是大多数;在大多数地方,我们工作中间的缺点错误是主要原因。”刘少奇同志所指的缺点错误简单说来就是“左”倾狂热,在“三面红旗”(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的指引下,约9000万人去大炼钢铁、大办食堂和刮“公产风”等。可惜,后来由于种种情况,“人祸”的原因被绝口不提,“自然灾害”的原因被刻意夸大,这段历史被定性为“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如此用语出现在各种历史教材和正式发表的文件中,一直到1981年中央发布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才实际上否定了“三年自然灾害”的说法,将主要原因归为“大跃进”和“反右倾”运动等“人祸”。可见,以“自然灾害”为借口规避责任,乃是常用手段,只是历史到底是历史,事实终归是事实,“自然灾害”可以在一段时间内遮蔽上下,却无法在“所有的时间欺骗所有的人”。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严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其实,一方面要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灾难,尽量减少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也得严防“假自然灾害”,严防那种企图规避责任,制造“自然灾害”借口的行为。当然,借口是千变万化的,就仿佛权术游戏也会推陈出新、“与时俱进”一样,归根结底还是得限制权力本身。从现实出发,最有效的就是发现一起消灭一起,现在要消灭的就是李毅中局长可能已经觉察的“假自然灾害”,以增加不良权力掌握者玩弄权术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