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档案法制建设促进档案事业发展 本报讯(本报记者)今年9月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纪念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付志方为此撰写题为《加强档案法制建设促进档案事业发展》的文章。
文章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有关讲话精神,从推进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文化大省的高度,依法加强档案工作机构建设,加强对新时期档案事业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到领导到位、投入到位、关心到位。
文章指出,按照《档案法》和《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各级国家档案馆是档案事业的主体,是档案事业赖以持续发展的基础。要把加强国家档案馆建设摆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好发展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要按照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建设标准》提出的各项要求,精心规划,统筹兼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按照“四位一体”的功能要求抓好兴馆工程。各级政府要按照统一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全面检查本地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客观评价各地档案事业发展状况,推动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文章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活动之中,把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作为贯彻依法行政的基本内容之一。各级档案部门要以档案法颁布二十周年为契机,加大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力度,自觉查找并纠正在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要面向公众、面向社会,依法加大馆藏档案开放力度,进一步办好现行文件查阅中心,为广大群众利用档案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以取得更广泛的社会影响,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档案工作的认知程度,为档案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文章指出,加强档案法制建设,要不断加大档案资源开发力度,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各级党委、政府要抓好档案资源建设,督促档案部门和有关方面,尽快把该进馆而未进馆的档案全部依法接收进馆。要加大对国家珍贵档案和重点档案的抢救力度,认真规划专项预算,确保专项资金到位,确保专款专用,确保重点档案的抢救保护取得重大成效。要认真贯彻温家宝总理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等一系列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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