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办”岂能坑农?
——贵州省织金县扶贫项目调查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刘文国 张月琳
扶贫办作为一级政府扶贫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筹措和争取扶贫资金,实施和管理扶贫项目。但贵州省织金县扶贫办主要负责人和个别工作人员,采用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国家专项扶贫资金,甚至采购劣质种苗发放给农户。
经过有关部门立案侦查,织金县扶贫办原主任杨厚云和县扶贫办办公室原主任安德学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虚报冒领国家扶贫资金
地处乌蒙山区的织金县是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县,迄今仍有贫困人口9万多人,低收入人口15万多人。为了加快此地农民的脱贫步伐,近年来国家每年下拨给这个县的扶贫资金上千万元。
林下商品鸡养殖是这个县扶贫办组织实施的一个扶贫项目。当地的报账资料显示,这一项目共计投放鸡苗19万多只,报账金额为96万多元,其中珠藏镇牛硐村等4个乡镇74户农户得到鸡苗2.84万只。
但审计部门对珠藏镇牛硐村等4个乡镇74户农户调查后发现,他们实际得到的鸡苗为1.25万只,相差1.59万只,虚报鸡苗数占报账数的比例高达55.9%。
调查还发现,这个县扶贫办组织实施的黑山羊养殖等项目也存在虚报冒领等问题。当地的报账资料显示,扶贫办购买波尔种公羊两只,合计234斤,其中三甲乡箐脚村张正宣家一只114斤,中寨乡水头村宋刚家一只120斤。实际上,张正宣家领养的羊只有90多斤,宋刚家领养的羊只有30多斤,相差了将近一倍。
扶贫项目成了“坑农项目”
这个扶贫办实施的一些扶贫项目,不仅没有使当地农民脱贫,反而使他们的贫困程度加大。
例如林下商品鸡养殖项目,按规定,鸡苗体重要在0.25公斤以上,并接种相关疫苗,100天内死亡率不能超过13%。而这个扶贫办采购的鸡苗大部分体重都在0.25公斤以下,有的只有50克至100克,与项目规定严重不符;鸡苗死亡率太高,如珠藏镇珠藏村杨晓勇领取的300只鸡苗,1个月内全部死亡,普翁乡化落村袁正香领取的300只鸡苗,3个月内死亡240只。
由于扶贫办采购鸡苗的部分资金来源于扶贫贷款,因此鸡苗大量死亡,使部分农户背上沉重债务。普翁乡狗场坝村邓光林家领取的500只鸡苗,当晚就死了60多只,最后存活了130只,卖的钱连买饲料都不够。
邓光林说,加上配送的饲料,这些鸡苗的单价是每只10元。500只鸡苗欠下的5000元扶贫贷款,三年了只能还得起利息,本钱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还清。
与此同时,这个扶贫办组织实施的黑山羊养殖、竹荪种植等项目,也不同程度存在农民赔钱的问题。
如黑山羊养殖项目,要求提供的黑山羊单只体重必须在15公斤以上,而扶贫办投放给农户的羊,体重多在10公斤以下,还有5公斤的小羊,又因为培训及技术服务跟不上,这些羊的死亡率也很高。投放到三塘镇地倮村的205只羊,一个月内就死了83只,投放到三甲乡箐脚村的400多只羊,最后存活的只有一半。
三甲乡箐脚村肖树清、刘永发等农户领取的羊3个月左右死得一只不剩。刘永发妻子徐芳英说:“白忙了一场,给羊治病还花去几百元,以后这样的扶贫项目,再也不敢要了。”
竹荪是当地特产,曾大量销往东南亚等海外市场。这个农民看好的项目,由于扶贫办统一采购的种子大部分是劣质的,农民多以赔钱而告终。其中三甲乡箐脚村30多家农户引种的9万多瓶菌种,基本绝收。引种竹荪还需要木材、肥料等,损失少的人家倒贴上百元,损失多的人家倒贴上千元。
扶贫资金监管亟待加强
据调查,这个县扶贫办的原主要负责人杨厚云、工作人员安德学等人,除了在扶贫项目上坑害农民,还通过虚开发票、假造文件、少支多报等手段私分扶贫款。仅2006年10个月,这些人套取的农民工培训费等专项扶贫资金就达20多万元。
当地检察机关已查明,杨厚云个人涉嫌贪污扶贫款1.5万元,受贿1.2万元,涉嫌私分国有资产40多万元;另外,他本人还有200多万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据分析,这个扶贫办大量截留私分扶贫资金,主要原因是扶贫办既是扶贫项目实施者,又是扶贫项目监管者。从表面上看,这个扶贫办组织实施的扶贫项目,经过层层上报审批,项目实施后,上级部门也进行了验收。但实际上,由于缺乏责任追究制度,项目验收大多是走过场。
审计机关认为,除了加大审计等监督,实施这些项目应该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包括扶贫项目的规模、目标、申报、实施情况以及实施效果,都应作为村务公开、乡镇、县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让群众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在财务管理方面,必须完善并严格执行报账制度,报账必须做到事项真实,报账单据及程序合法,杜绝以其他名义报账套取扶贫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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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村委会主任挪用扶贫资金被判刑
据新华社重庆电 (记者 王义) 重庆市万州区甘宁镇庙沟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徐明贵利用职务之便,先后4次将国家用于扶持村民养殖生猪的扶贫款挪为己用,日前被当地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1月20日,徐明贵经村民选举当上了庙沟村村民委员会主任。2005年5月,该村被确定为2005年重庆市首批(特困村)财政扶贫项目建设计划的生猪基地,获得国家财政扶贫资金15万元。2005年12月至2006年8月期间,徐明贵未经集体研究,利用经手该村生猪扶贫款的职务之便,先后4次私自到镇财政所领取生猪扶贫款42000元,并采取不入账的手段,全部挪归自己使用。案发后,徐明贵退还了所有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徐明贵挪用生猪扶贫款归个人使用,并超过3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徐明贵明知挪用的资金为扶贫款,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其主动投案、有自首行为,且退赃积极,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图一:农民张正宣手捧从织金县扶贫办领的黑山羊。 他说,本地羊养一年可以长到七八十斤,县扶贫办发放的羊长了一年多却只有40多斤。 新华社记者刘文国摄 图/冯印澄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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