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时间承德五个领导干部因贪污受贿落马
为了以案明纪、以案说法,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日前,承德召开了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五起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信用社联社理事长贺煜收受巨额贿赂案
1999年至2004年,贺煜在担任宽城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主任、理事长和承德市农村信用社郊区联社理事长期间,多次为原宽城满族自治县某矿产品有限公司、现承德某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借贷提供便利条件,先后为李借贷款5632万元。
贺煜利用审批贷款的职务之便,在为企业提供贷款过程中收受“干股”100万元、现金18万元贿赂,违反规定到矿业企业入股牟取暴利370万元,涉案总额达488万元。贺煜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兴隆安监局副局长张焕海索贿、受贿案
2001年7月,曾任兴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的张焕海利用职务便利,向其所监管的某煤矿矿长王某索要现金3万元;2004年下半年,张又两次向王某索要现金5万元;2004年6月,张向某矿田某索要现金1万元;同年8月,张让田为其购买桑塔纳2000型轿车一辆,价值4.84万元,张只付款2万元,从中受贿2.84万元;2004年下半年,张以工作变动为由,向某矿业公司王某索要现金1万元,年底又收受王某所送现金5000元;2004年底,张收受所管辖的某矿矿长王某现金1万元。
张焕海利用职务之便,先后索要、收受他人贿赂14.34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兴隆县原副县长罗海峰受贿被免职
2004年冬,兴隆县某矿业公司经理王某为参股经营兴隆县中医院一事,到时任该县副县长罗海峰的办公室请求其帮忙,并送给罗5万元,罗答应为其帮忙;2005年4月,王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兴隆县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王某的妻子让罗帮助打听案情,送给罗2万元,罗向公安局有关人员打听了案情。2006年春节前后,罗将收受王某及其妻钱财的情况向县委领导作了汇报,并于2006年3月将其收受的钱财上交兴隆县纪委。
罗海峰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视其有主动交待受贿事实,有自首情节,并上交了所收财物,罗被依法从轻免予刑事处理,受到行政降级处分,被免去副县长职 务。
■隆化供销社原主任张希望受贿案
张希望在担任隆化县供销合作社主任期间,在2000年12月至2005年1月处理供销社房院、土地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贿赂4.58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张希望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被开除党籍。
■医院院长王增受贿案
2004年初,时任宽城满族自治县县医院院长的王增,在该院要建病房楼和建楼期间,收受宽城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经理徐某所送贿赂5万元;2004年至2005年,借他人调入医院工作之机,多次收受贿赂4万元;王增任县医院(国有事业单位)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贿赂9万元。王增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记者尉迟国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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