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个以“国学辣妹”为网名的中国戏曲学院学生在网上迅速蹿红。9月3日,这位“国学辣妹”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湖南红网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告上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30万元。
原告“国学辣妹”在起诉书中称,2006年10月,她参加了“新锐前台”活动,从几千人中脱颖而出进入前40名。此后,原告建立了网名为“国学辣妹”的个人博客。2006年11月初,一篇名为“中国戏曲学院大四女生:我的一夜情值10万”的帖子在各大门户网站论坛以最热话题、精彩推荐等形式出现,该帖内容严重失实,以第一人称的写作方法和配以“国学辣妹”的照片,使得读者误以为文章是原告本人所写,丑化了原告在读者心目中的形象。而最令人气愤的是,该帖还详尽地公布了“国学辣妹”的姓名和所就读的学校以及其他个人信息,直接导致原告每天都会接到多个电话、邮件及留言,被许多不明真相的人质问、指责和谩骂,众多网友还发表侮辱、辱骂原告的帖子。同时,原告所就读的中国戏曲学院的领导专门就此事要求原告作出合理解释,否则将对她作出处分。同校学生都侧目视之,指指点点。这些都给原告的生活、名誉、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原告曾与网站工作人员沟通要求删帖,并在红网论坛上发帖留言再次要求网站删除上述侵权文章,但红网却置若罔闻,而且把原告请求删除侵权文章的帖子给删除了。“国学辣妹”要求红网公司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1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 王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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