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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政府能否向被解救国民索赔

  本报记者 李丽

  历经42天,韩国人质事件总算在世人瞩目中得以解决。然而,21名人质的安全归国,并没有终结韩国社会对这一危机背后的国家责任和个人责任进行反思和讨论。

  9月4日,韩国《朝鲜日报》发表社论称,人质事件中,韩国“最大的损失”是给国际社会留下了没有原则的烙印。
而这不得不归咎于23名因违背原则行动遭到绑架的国民,因为面对这种情况,“没有一个国家,也没有一个政府能够坚持原则”。

  一种观点认为,基于韩国政府已经向国民提出警告不要去阿富汗,但被绑架的人质仍然轻率组团前往。被绑架后,韩国政府不得不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予以解救。因此,他们对这一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韩国政府有关负责人8月30日表示:“政府决定就此次事件行使索赔权,并已表明这段期间政府支出的费用应由人质家属或教会方面承担。家属和教会方面也已对此表示同意。”

  9月1日,当一些媒体记者问及韩国政府是否会要求获释人质所属教会组织支付部分营救费用时,韩国外交通商部长官宋旻淳说,这一问题尚在讨论中。

  但是,对政府的做法同样有人表示异议。他们认为,他们前往阿富汗并不是违法犯罪行为,国家有保护国民的义务,计算成本、索要赔偿不合法也不合理。

  政府向国民索赔并非没有先例

  在国际社会中,政府向国民索赔的先例并不是没有。

  2004年4月8日,在日本政府同样对本国国民前往伊拉克发出过警告的情况下,3名日本志愿者仍然前往伊拉克,后在巴格达被绑架。绑架者威胁日本不从伊拉克撤军就对3人处以死刑。经过艰苦斡旋后,3人成功获救。

  “他们的行为像孩子一样。”这是北京师范大学留学生山口英子对上述3名同胞的评价,政府已经警示过,说伊拉克是很危险的地方,那么他们就不应该轻率而为。因为,如果在那里遭遇危险,那不仅仅是个人的问题,还会给朋友、家人甚至国家带来麻烦,“应该考虑考虑别人。”

  事后,包括日本政府高官在内的很多人对3人的行为表示谴责。日本外务省要求3人自己负担包括机票在内的相关费用237万日元。

  正在中国留学的山本次郎在时隔3年后提及此事还是“非常生气”。生命是最可贵的,国家不得不去解决,但“他们应该为自己轻率的举动承当起责任。”山本次郎说,他们这么做的后果很严重,甚至影响到了国家的政治外交。要他们负担273万日元不是问题的关键,而是他们担负责任的一种表现。

  当然,反对这种意见的同样不在少数。两名人质的老家北海道的居民,就表示不要他们支付地方政府曾支出的费用。以东京大学教授醍醐聪为代表的一批知识分子专门成立了后援会,向当时的首相小泉纯一郎和外务省提出抗议,并为受害者进行了募捐。

  政府能否向国民索赔?

  无论是日本政府的索赔要求还是韩国政府的索赔设想,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柳华文看来,都是“非常滑稽”的。作为公民,他们有权要求得到国家的保护,而国家也天然有义务保护公民在海外的权利。

  然而,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教授施正文却表示,个人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失不应当由全体纳税人埋单。国家财政收入的使用必须是基于公共目的,不能为了某些特定人群服务。公共资金应当保障基本的公共服务,必须得公平、公正、合法地使用。

  在中国留学的金小姐也对韩国政府解救人质过程中的大量花费深感不悦,“税款是我们交给政府的,但因为他们的错误,这些钱白白地花掉了。”她说,如果他们不去阿富汗,这些都是可以避免的。

  对此,柳华文并不认同。他认为,每个公民的权益都是平等的,不能用这23个人缴纳的税款来衡量救助他们的风险和成本。国家提示了公民要注意出行风险,但这并不能成为国家不救助的理由,即使这23个人无视警告去了阿富汗。国家基于属人管辖进行外交保护是确定无疑的国际法原则,并不能成为所索要赔偿的依据。

  这就像发生从事危险度极高的攀岩、登山、漂流等探险事业遇险,或者发生火灾、矿难之后的救助,“消防部门能因为他们有过错拒绝救助,或者要求他们赔偿救助费用吗?”柳华文说,政府的索赔行为将与政府存在的合法性相悖,如果这样做,将成为“国家不作为、开脱责任的借口。”

  柳华文认为,日、韩政府向国民的索赔要求与东方文化价值观念有很大关系,强调集体、国家利益,强调人人为社会和国家服务,忽视个人权益,“这可能是东方国家才会有的现象。”

  在好莱坞电影里,政府出动数架飞机、数千名警察去解救一个人的镜头并不鲜见。在2004年日本的伊拉克人质事件中,美国前国务卿鲍威尔就公开表示支持3人的行动,认为国家有保护国民安全的义务;更有美国民众给日本驻美大使馆寄去2000美元,替3名人质支付费用。

  韩国不会因此产生国际责任

  金小姐在7月19日当天就知道了23名同胞被绑架的消息,对他们的安危非常“担心”。但是,随着事态发展,她对这些人感到“厌恶”。

  金小姐在韩国的朋友告诉她,政府已经提醒过7次,说不要去阿富汗传教。但是,他们“信仰坚定”,一定要去,还写好遗书。金小姐觉得,他们是明知故犯。

  中国社科院亚太研究所研究员朴健一告诉记者,事件发生后,一名网友甚至言辞更激烈地说:政府不让去,你们非要去。你们不是信仰上帝吗?上帝保佑你啊,为什么还要出动政府呢?

  韩国《中央日报》曾报道,从1995年起,基督教成为韩国人第一大教派。韩国曾派遣16616名宣教士出国传教,成为除美国外,在国外传播福音人数最多的国家。

  今天的《朝鲜日报》报道了一位教会元老牧师对这种行为的谴责,“教会的数量增长政策促进了海外传教的竞争,并刺激了好奇心理和探险心理较强的年轻学生,在义工活动的美名下强行传教活动。就好像以前把传教士派往占领军的外国,展开让异教改信自己宗教的战斗性传教活动。”

  根据塔利班同韩国达成的协议,韩国要在今年年底从阿富汗撤军,近期撤走援助机构,不再向阿富汗派遣传教人员。

  从同情到厌恶,这样的情绪变化在韩国国内比较普遍。朴健一在8月去了两次韩国,对此深有感触。“很多人都认为,他们轻率的个人行为给国家抹黑,迫使韩国不得不违背国际原则,自降国际声誉。”朴健一说。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公法研究所所长李居迁副教授表示,韩国以国家名义与塔利班谈判虽受到非议,但国际法中并没有禁止国家与恐怖组织对话的原则。根据1979年《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劫持人质本身是一种犯罪行为,劫持者是缔约国应予惩罚的对象。而人质本身只是受害者,韩国解救人质的行为并不产生韩国的国际责任。

  8月31日,柳庆植和徐明花代表所有获释人质,向韩国政府和国民表示道歉,“在此向国民表示歉意。政府因此事受到很大打击,想到我们给国家带来那么大的麻烦,我整夜整夜睡不好觉。”

  9月4日,《朝鲜日报》的社论称,“如果提问我们因为此次事件得到了什么,那就是所有人都切实感受到一个事实,即,国家能否遵守原则取决于国民的品格和行动。”本报北京9月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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