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艘运砂船正从瓯江进入温州市区内河。 陈东升 郭大斌摄
本报记者陈东升《温州都市报》记者 叶锡环
“夜间船舶噪声扰民问题,我们已将它列入重点督办件,近期有望得到解决。”今天下午,浙江省温州市作风办负责人陈励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了这一消息。
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我国有专门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在温州市,与此有关联的行政执法部门据说也有6个。然而令人奇怪的是,在过去的十几年里,6个执法部门就是管不了夜间船舶噪声,以致这个并不难办的问题最后成为温州市政府挂牌的23起群众投诉重点督办件之一。
居民十几年难睡安稳觉 凯润花园是温州市区一处半岛式亲水住宅区。刚一入住,这里的居民就意识到,临水而居是一个错误的选择,因为每晚都有运砂船从小区旁边河里经过,深夜里传来的船舶马达噪声,对他们来说简直是不堪其扰。
住户叶云标老伯说:“有时候凌晨1点钟船开来了,马达噪声大约持续15分钟。等你想睡了,第二只船又哒哒地开过。刚睡着,第三只船又来了,经常被吵得彻夜难眠。”
叶老伯说,噪声吵得大人没法睡,也影响孩子上学,一些高年级的学生不得已,只好搬到住宅区外面去住。个别年纪大的老人每晚都要服安眠药才能入睡。
与凯润花园一样,温州市区沿河的西子新村、黎明侨村、银都花苑、锦江家园等小区的居民,也都深受船舶噪声干扰之苦。
据港航部门统计,从瓯江通过蒲州、上陡门和三十六村等闸门进入市区内河的船舶,每天大约有170来艘,主要是运送砂石等建筑材料,供应市区大大小小的建筑工地,每年运输量大约有500万吨。
“这些运砂船之所以经常在夜间航行,与瓯江水文地理环境有关。”水利专家金小麟解释说,瓯江的潮位有时候高于内河,有时候低于内河。而瓯江上的船舶要进入内河,必须等待平潮时两者水位基本持平,才能通过闸门驶进来。每天24小时只有两次涨潮和落潮,因此运砂船只能在白天或晚上平潮时进入内河。
十几年来,这些沿河居民要求政府执法部门加强对船舶噪声管理的呼声从未中断,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1998年,温州市政协委员虞国茂为此提交了一份提案。在此前后,也曾有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映过这个问题,但最后仍是不了了之。
6个部门都说自己没有执法权 困扰沿河居民的夜间船舶噪声,为何群众投诉了十几载,执法部门愣是管不了呢?记者近日进行了一番采访。
拨通温州市环保局投诉电话12369,接电话的信访科工作人员说:“这事我们知道,它属于流动噪声。按照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机动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产生噪声的,应该由港务监督机构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没有法律授权,我们环保局无法对此作出管理与处罚。”
电话打到温州市港航管理局,该局有关工作人员回答说:虽然他们单位名称叫港航管理局,但实质上并不是法律上所规定的港务监督机构,内河夜间监航应该属于温州海事局管辖范围。
电话打到温州海事局,该局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夜间船舶噪声的确归海事局管,他们也管过,但起不了作用,原因是源头必须把好关。他说,船舶夜间产生噪声与船舶发动机的消声器有关,从技术层面说,发动机应该把噪声降到什么程度?沿海与内河有什么区别?这些问题,在船舶检验的时候就应该把好关。如果等船舶下水了再去进行执法检查,管理处罚起来工作难度很大。
船舶检验处是温州市港航管理局下设机构。该处一位工作人员说,按照国家标准,他们检验时,这些船舶的声响装置都是合格的,至于后来船主有没有进行过拆装或改装,海事部门要进行动态检查。
在采访中,有人说,运砂船运输的砂石属于建筑材料,按照建筑法规,建设局对此负有管理执法责任;它所占用的是河道,按照水利法规,水利局也有治理责任。
“这纯属牵强附会。”温州市水利局一位负责人说,夜间船舶噪声治理,最为直接的法律依据是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这部法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这里头没水利局什么事。
以行政问责机制解决问题 有人说,运砂船好比是河道上的拖拉机。既然市区道路不允许开拖拉机,内河航道是否也采取这个办法,限制通行一禁了之?
对这种说法,深受噪声困扰的叶云标老伯连连摇头:“我们要求政府加强管理,不等于叫船工不开船,不能解决了这部分人的困难,而损害了那部分人的利益,毕竟那是人家正当的饭碗。”
叶老伯的话颇能代表一些沿河居民的心声,许多市民都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船工,而是有关部门对船工的行为没有采取应有的管理措施。
“我也知道噪声吵人,但大家长期都这样开,又没人管,我总不能一个人停在闸门里等天亮再开吧。”头发花白的老船工汪进听说,“我也希望最好白天开船、晚上休息。如果执法部门作出规定,比如晚上11点到第二天早上6点钟,所有船只一律停在闸门禁止行驶,我们当然都会遵守。”
“虽然各个执法部门都说自己有苦衷,但对于老百姓来说,他们眼中的每个部门都代表政府。”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副院长叶育登说,政府的职能是接受老百姓的委托去管理公共事务。这事提醒人们,政府必须尽快建立起一个完善的行政运行协调机制,当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管理上无法衔接时,这个行政运行协调机制应该马上发挥作用,去协调矛盾,解决问题。
“运砂船夜间噪声扰民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与有关部门的执政理念有关。”温州大学教授任映红说,事情该归谁管,法有明文规定,没有执法权之类说法,其实都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托词。如果执法部门真正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真正把这一执政理念落实到为老百姓办实事上来,问题恐怕早已解决了。
“建议对此事实行行政问责。”温州市委党校教授陈中权说,今年是“作风建设年”,前不久,温州市率先在全省政府系统全面实施行政问责制,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受到责任追究,严重的可处以免职、辞退。
“作风建设要动真格。建议温州市政府从夜间船舶噪声扰民这一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起,依照行政问责制有关规定,在采取整改措施的同时,对失职官员实行行政问责,取信于民,以行动树立起"阳光政府"新形象。”陈中权说。
本报温州9月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