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情趣
袁忠
在语言系统中,词汇的变化是最快的,“走光”一词就是这样不知不觉走进了我们的生活。尤其在新闻媒体中,“走光”一词屡见不鲜。例如,香港《东方日报》8月27日报道,“郑希怡前晚偕一众偶像女歌手齐出席音乐会,为求突围,Yumiko 、郑融及傅颖均"胸涌而出";而吴雨霏、江若琳、HotCha 及邓颖芝等均以露腰、露底抢镜,令健康挂帅的音乐会变相成"肉光秀"。
”又如某时尚类杂志是这样欣赏新贵族主义内衣的:“风格简约的文胸,若隐若现中更能体现女性的典雅。设计突出肩带,选用百丝花边、珠片、珠链等材料,让无意间的走光也变得漂亮。”走光似乎成了一种娱乐与时尚的常态。
《现代汉语词典》和《汉语大词典》并没有收录“走光”一词,据《港台词语词典》(1990年版)解释为“被人偷拍照片”,相近的词语有“走光照”,意为“被人偷拍的歪曲形象的照片”,但现在这一词语外延早已突破了这一解释,泛指某人身体中不应该显露的部位在公众场合中暴露出来,可能是有意的,也可能是无意的,有意的走光对明星来说是炒作,对民众来说则是展现魅力的手段,如当下都市流行的吊带裙、比基尼、露脐装、露背装就是其中的技术之一。
走光是走在边缘的行为,黄色与文明、道德与非道德之间的界限模糊,在资讯发达的当今,走光专栏、走光新闻、走光图片等时不时映入我们的眼帘。其实这不能怪媒体,不能怪娱记,只能怪本能,只能怪隐藏在市场上的我们人性中的偷窥欲。
港台艺人TWINS之一的钟欣桐的半裸照被刊登在《壹本便利》的封面后,社会谴责之声一片,可是该刊该期的发行量一直居高不下。在大陆,除了《新闻联播》外,较受民众欢迎的大多是法制新闻和社会新闻,据说观众很有趣,眼睛一边盯着偷拍的社会新闻镜头,不肯离开屏幕须臾,一边打电话质问“你们这么拍合法吗?”这可以叫做一种约定俗成的集体偷窥。
还有一种则是隐秘性个人偷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8月26日,一位住在华南师范大学校内研究生宿舍楼,参加高校教师资格培训的大学女教师这样描述自己的心情:“心理蒙上了阴影,晚上总吓得睡不着,就想着考完试赶快离开!”原来,近两周来,女教师宿舍半夜接连发现偷窥者,目击女教师被吓得尖叫,同宿舍女教师被惊醒后,惊恐中也跟着一起尖叫。如果这种被吓跑的见不得光的人是“职业偷窥狂”,他们偷窥的是人们的隐私,那就是违法行为,至少是不道德的,这里就不去多说了。
生活中大多数人是公众场合中的合法的“业余偷窥者”,如对美女的某些部位进行不自觉的扫描,美色当前,目不斜视的只有两种人,一是盲人,二是伪君子。走光与偷窥是孪生兄弟,或者说是孪生姐妹,但考虑到走光的多为女性,偷窥的多为男性,所以准确地讲应该是一对孪生兄妹。先有走光后有偷窥,还是先有偷窥后有走光,这实际上类似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世界上本没有偷窥,走光的人多了,也便被动偷窥;世界上本没有走光,偷窥的人多了,也便主动走光。
中国文化里有计白当黑的留白艺术,走光就是这样一种与身体有关的让人联想的行为方式。选美比赛、人体彩绘、开叉的旗袍等则是以艺术的形式演绎的变相走光。好奇心是人类的天性,联想是人性的欲望,偷窥是满足这种好奇心的有效手段。普通民众在大街上的偶尔走光,是他们增加吸引力指数的小招数,邻家妹妹是不会太出格的。但明星们的走光常常是处心积虑的,什么假摔、不慎露乳等,往往是她们出位及至出名的惯用手法。在媒体业如此发达的今天,影视、报刊、网络也是她们的舞台。明星们的演技好不好都不重要了,谁能吸引眼球,勾起人们偷窥的欲望,谁就能赚个盆满钵满。为了增加曝光率,明星们都在逗你玩,是一种“走光营销”,控制自己的偷窥欲,不看、不点击,你不去帮衬,她就没市场了。
人是理性的动物,偷窥欲是可以操控的,底线是不能侵犯他人隐私。如果逾越此底线,从心理学角度说,就可以称为“好奇心过盛”,或是“好奇心失控”,再发展下去,就是“好奇心变态”。而走光的人老是用这招来炒作,也会让人觉得寡味甚至反感。走光与偷窥涉及的问题与领域实在是太多了,就此打住。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刊物有一篇分析青少年偷窥心理的文章,讲得多好啊,让我们来共同学习:“人要有远大的理想,生活里还有很多更重要的事,比如学习、锻炼、娱乐。生活其实是丰富多彩的,所以如果只陷在这一件事里,会白白浪费太多的宝贵时光和精力。那是十分可惜的事情啊!”
作者系华南理工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