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普法是“润滑剂”、普法是“灭火器”,法制是维护稳定的根本。广东省敏锐地认识到,只有通过普法,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才能有效遏制矛盾的发生。他们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中,突出抓好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工作,有效降低了维护稳定工作的社会成本。
这一工作思路值得各地借鉴。
据广东省的调查,在粤服刑和劳教人员中,70%是因为不懂法、30%是因为不信法而违法犯罪。为此,广东省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突出抓好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工作,有效降低了维稳工作的社会成本。
要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 广东省委、省政府的决策者们敏锐地认识到,现阶段各种矛盾凸显是不可回避的客观规律,仅靠“临事处理”已难以有效遏制矛盾的发生和蔓延,必须采取长效措施才能保持长治久安。这个长效机制之一就是通过普法,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
省委、省政府把普法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降低维稳成本的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学生、企业和村居民的普法工作提出要求,并明确规定了二十多个相关部门的普法职责。2006年12月1日,《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获得通过,将普法工作历史性地纳入法制化轨道。这一系列措施,使普法真正成为广东省维稳工作的社会系统工程。
普法是预防社会矛盾纠纷的“润滑剂” 大部分矛盾纠纷存在“涉法性”。而普法宣传充分发挥其长效性、预防性、治本性的优势,抑制矛盾纠纷的萌动,有效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基层领导称赞普法是预防社会矛盾纠纷的“润滑剂”。
以广东肇庆市出头村为例,该村过去是远近闻名的“烂仔村”,打架、斗殴、偷抢、绑架、吸毒、赌博等无所不有,当地公、检、法部门经常光顾该村办案,村民外出谁都不愿说自己是出头村的人。“四五”普法以来,肇庆端州区长年派出普法工作队分户包干对村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该村达到了“三实现”:村官实现了依法治村,民主管理;村民实现了信法、懂法、用法;村建设实现了“市经济建设第一村”、“省级精神文明村”、“全国民主法制示范村”。
普法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灭火器” 普法使湘粤边界村民关系“无硝烟”。广东最北部的乐昌市,连接湖南省宜章县、汝城县,受山林、土地的分界不明等历史遗留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乐昌与宜章边界纠纷不断,关系紧张,甚至出现警民对峙、扣押人质、放炸药包、拦路烧车等恶性事件。
“四五”普法以来,乐昌市开展了对村干部的法律培训、对农民进行法制文艺下乡、普法书籍上门、法制课到田间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对湘粤边界的山林土地纠纷、运输纠纷、矿产开采纠纷、黄烟收购纠纷、水利纠纷等矛盾,开展有针对性的相关法制宣传,使农民认识到“以暴制暴”的做法是违法的,矛盾纠纷会越闹越大,最终受到伤害的还是农民自己。
如今,边界双方建立了相互通报情况的机制,密切了双方来往和交流,增进了理解和友谊,遇事首先想到是否合法,有问题怎样依法解决。从2003年以来,湘粤边界再也没有出现剑拔弩张,硝烟四起的场面。
广东的实践证明,维护社会稳定的全过程,就是不断调节、规范社会关系、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普法,是演绎这个过程的抓手。通过普法,提高群众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避免或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发生,有效降低了维稳成本,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治本之策。
吕如亮 邹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