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崔亚东
伍军摄
本报记者 阎志江
人物档案: 崔亚东,1954年出生,1974年从解放军某部退役后参加公安工作;1997年5月至2001年7月,任安徽省公安厅副厅长;2001年7月至2006年11月,任安徽省公安厅厅长;2006年11月至12月,任贵州省委常委;2006年12月起,任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
见到崔亚东是他到贵州履新半年多的时候。对做好贵州的政法工作,崔亚东充满了信心。在介绍了贵州政法工作近年取得的成果后,崔亚东就做好贵州的政法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思路和目标:以构建“和谐贵州”为目标,以“平安贵州”建设为载体,全面发挥政法部门职能作用,为加快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坚决做到“五个确保”,确保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确保治安形势总体平稳,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安全有序,确保政法队伍建设有新进展,确保司法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
如何实现政法工作的主要目标?崔亚东提出了六个必须。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牢把握政法工作的正确方向;必须始终坚持执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政法工作的根本标准,使政法部门成为人民利益的忠实捍卫者;必须始终坚持自觉服务党的工作大局,保障经济、政治、文化以及和谐社会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必须始终坚持专群结合,把政法工作建立在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坚实的群众基础之上;必须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以适应形势、任务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崔亚东特别强调了加大基层平安创建和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力度对完成工作目标的重要性。他说,要扩大创建覆盖面,充实创建内容,提高创建层次和水平,开展建设平安市(州、地)、平安县(市、区)、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寨(社区)、平安校园、平安单位、平安商场、平安景区、平安车站(码头)和平安家庭活动,积小安为大安,以局部平安促进全局平安。
作为“欠发达、欠开发”地区,贵州更需要引进资金,更需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浑身透着一种对工作的激情和渴望的崔亚东,对这一点看得很重,“政法工作如果不能运用法律手段服务改革发展,提供为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便捷优质的服务的话,那就是政法工作者的失职。”
他把增强为改革发展服务的自觉性比做“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为”就是要研究制定促进改革发展的新举措,创新和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改革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推进司法、警务公开等,坚决纠正“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的倾向,用法律和发展两把尺子衡量政法工作的是非得失;“有所不为”是指绝不允许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绝不允许以检查等名义扰商、卡商、坑商。他为此划出了一条红线:对执法不公、违法办案、徇私枉法造成冤假错案,或渎职失职致使投资经营者蒙受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及其单位领导责任。
谈到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机制的建设时,崔亚东书记强调,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应该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确保执法权力在规范、有序、公正的轨道上正确运行。逐步推行网上办案、网上审批和执法网络化管理,加快形成以信息化主导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干警执法档案,开展经常性的执法质量考评,加强对考评结果的实际运用,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
眼神中闪烁着实现工作目标坚定决心的崔亚东最后对记者说,贵州有一大批久经考验的在艰苦条件下锻炼成长起来的政法工作者,有一支坚强、可靠、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政法队伍。我们将发扬“人一之我十之,人十之我百之”的锲而不舍、顽强拼搏的精神,为构建“和谐贵州”,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