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首次被诉危害公共安全罪
31人出庭受审 该特大团伙两年作案200余起
北青网 - 北京青年报:侯毅君 (07/09/07 03:46)
■摄影/曹璐■“碰瓷”团伙31名被告出庭受审
本报讯 租来奥迪、本田等中高档车,故意撞向正在并线的车辆,并借此索要钱财,这就是“李跃特大‘碰瓷’团伙”的作案手段,两年多时间,这个团伙共作案220余次。
昨天上午,旁听席不仅有此案的被告人亲属,还坐着身着警服的交警,他们是市公安局交通队的同志。
31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50岁,最小的22岁,其中还有一名女性。法庭上,31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均不持异议。据被告人介绍,这个团伙作案对象大多是外地牌照车辆,且为中高档车型。据统计,在220余名被害人中,外省市人员约占91%,北京市仅有20人,不足十分之一。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4年4月至2006年5月间,李跃等31名被告人经预谋,分别驾驶购买或租借的奥迪、帕萨特、别克、马自达、本田、中华轿车,在本市二环路、三环路、四环路、城市主干道及高速公路上,故意撞向正在并线的车辆,造成对方负全部责任的事故220余次(平均每月约6次),并借此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51万余元,最多的一次索要2.0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31名被告人采用驾驶车辆在城市主干道上撞击他人车辆的危险方法,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并采取对被害人实施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钱财,此举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31名被告人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整个庭审持续了一天半,昨天中午庭审结束,此案未当庭宣判。
记者注意到,在以往案例中,类似“碰瓷”行为多被定性为敲诈勒索,但这起案件却被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也是本市检察院首次以该罪名提起公诉的案件。根据刑法规定,两项罪名处罚差异巨大,敲诈勒索罪最高处以10年有期徒刑,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刑是死刑,而且起刑点就是3年有期徒刑。这无疑加大了对“碰瓷”的打击力度。
昨天,记者从市政法委了解到,目前,全市机动车保有量高达308万辆,机动车驾驶员也超过454万人。同时,汽车碰瓷、飙车、套牌、道路遗撒等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新型违法犯罪也时有发生。据统计,仅从2006年1月至今年5月,本市就抓获碰瓷团伙30个、抓获涉案人员134人、查实此类案件300余起;破获飙车案件4起,抓获9人;查处机动车套牌案件193起,查获337人。这不仅给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了困难和障碍,也严重危害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首都的交通秩序。
针对新型交通违法犯罪的特点和情况,今年6月以来,市委政法委多次组织市公、检、法、司和市律协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进行专题研讨,就从重从快打击、确保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等进行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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