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拉开隔离护栏调头
危害性跟放火投毒没什么两样
昨天武义做了个大胆判决
三个交通肇事者被定“危害公共安全罪”
通讯员 薛 学 傅亚位 记 者 肖 菁
本报讯 三个糊涂鬼为了逃避超载检查,在高速公路上拉开隔离护栏仓皇掉头,撞了车伤了人还冲了卡。
这是一个相当有争议的判决,因为一般在高速公路上的种种违法行为常常被判“交通肇事罪”,而两罪相比,“危害公共安全罪”显然要比“交通肇事罪”严重得多。
此前,在事发后到底以何种罪名逮捕肇事者时,武义警方和检方就有过激烈的讨论,据《法制日报》称,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惩治此类高速交通肇事者在全国尚属首次。但是,当时,武义警方斩钉截铁地表示“这第一口螃蟹我们吃定了”。
超速被抓,半挂车逃跑、撞车、冲卡
今年1月15日傍晚6点多,金丽温高速公路武义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一辆长达16米左右的超长半挂车因涉嫌超载,被高速交警拦了下来。交警让他下高速去过磅,没想到,挂车驾驶员发现前面正好有一段可以移动的高速护栏,居然擅自拉开隔离护栏进入对向车道强行掉头。
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一辆白色小货车来不及刹车,一头撞了上去。小货车司机重伤。
和其他悲剧的发生一样,半挂车因了错误的开头而一错再错。撞了人之后他们还在武义收费站冲了卡,最后不得不弃车逃跑。两天后,半挂车上的三人被抓。
为什么要定“危害公共安全罪”
无论是检方最初的指控,还是法庭上肇事者律师的辩论,争议点就是为什么要算“危害公共安全”,而不是“交通肇事”?
负责此案的武义法院监察室主任钱法官,昨天做了一天的解释工作,在庭上对控辩双方解释,下了庭对当事人的家属解释,“关键是道理上说不说得通。”
昨天傍晚,钱法官又耐心地对记者解释了一遍。
高速公路不是一般的公路,一发生事故,就往往是大事故。所以,《道路交通法》上对高速公路上的驾驶行为做了种种特殊的规定。比如不能倒车,不能逆行,不能在车道上停车。
而且,这起事故也不是一般的交通肇事。半挂车居然穿越中央分隔带进入对面相向车道,这样的行为,对于该车道的司机来说是不可预见、很难避免的,所以危害性特别大。幸亏这次被撞的是一辆小货车,如果是辆客车呢?
而两种定罪的区别,关键就在于其“危险程度”。
法官说,这个行为危害的不是一辆车,而是一种公共安全秩序,“三被告人采用的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的危险方法相当”,已经不能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予以调整规范,所以也不应该以交通肇事罪来定罪处罚了。
量刑时还是做了最人性化的考虑
根据当时检方的指控,三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根据这一款,检方对他们的指控是“故意犯罪”,应判10年以上。
但是,昨天,武义法院觉得应该适用第二款,属于“过失”。这样其刑期就大大缩短了。
钱法官说,在一人驾驶车辆穿越护栏调头时,其他两人还站在高速公路上挥手警示,尽管这样的警示实际上是无效的,但是说明这三人在主观上还是不希望发生事故的,应属于过度自信的过失犯罪。
因此,最后,三人分别获刑3年至4年6个月。
法官说,断这样的案子是件心痛的事。挂车上的三个小伙子都很年轻,安徽人,老家很穷,去年11月四处借了十来万买了车,两个月后就出了这样的车祸。事发那一刻他们的心情可以推测,因为害怕这可能到来的上千元的超载罚款,他们仓皇地选择了冒险。而这一瞬间的选择,让刚刚朝他们开启的新生活也瞬间关闭。如今,肇事车已被卖用来偿还受害者,但是,那买车时十来万的欠款对他们和他们的家庭来说又变成一个无以承担的天文数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