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亿元公款:小出纳为何能耐这样大
作者: 欧阳晶 胡晓鹏 刘东海
在短短8个月的时间里,普通的出纳员陈鹏却干了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情——在单位毫不知晓的情况下,将1.01亿余元公款挪用购买基金和股票。
一个小小的出纳究竟何来如此巨大能量,竟能独自完成这件惊天大案?不久前,记者到江西省新余市检察院采访时,办案检察官披露了该案的有关细节。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陈鹏从某财经学院财会专业大专毕业后,进入江西某工厂工作。他留给厂领导的印象是“小伙子人很老实,平时工作也很踏实”。
2006年,陈鹏所在厂为了避免因经济纠纷被司法机关扣划、冻结资金,准备设立“账外账”,指定专人保管,深得领导信任的陈鹏成了理想的人选。2006年3月,原任厂财务审计处会计的陈鹏开始担任专职出纳,并以个人名义开立了公款私存的账户。
2006年5月23日,某银行营业部经理万某为了完成基金销售任务,找到陈鹏帮忙。陈鹏从公款账户上挪用了50万元申购基金,半个月后,陈鹏申请赎回,将50万元转回账上,并获得收益400余元。这次的“投资”让陈鹏初尝甜头,他继而将眼光瞄准了当时已趋于火爆的股市。从2006年6月至今年2月,他将公款转入自己及母亲开立的证券账户上,专门用于申购新股。陈鹏将这些新股卖出后,共获利36.5万余元。据办案检察官介绍,陈鹏挪用公款最多一次达600万元,最少时也有数十万元。就这样,陈鹏在8个月的时间里,先后挪用了1亿余元的公款投入股市。
今年2月,新余市检察院在查办该厂其他案件时,发现有大额资金转入陈鹏的证券账户,找来陈鹏了解情况时,他主动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并检举了该厂业务员胡某挪用公款26万余元的事实(胡某现已被提起公诉)。案发后,新余市检察院冻结了陈鹏的证券账户,将被其挪用的公款本金、利息全部退还给该厂。后来,法院认定陈鹏有自首、立功情节,并且未给所在厂造成经济损失,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陈鹏每个月会和厂里有关财务负责人对一次账,但后者既不去清点银行存折,也不去银行打对账单核对,仅仅是和陈鹏核对一下账面上的数字,陈鹏只需在账面上简单地造假即可“糊弄”过去;碰到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时,陈鹏利用他是银行大客户,和银行相关工作人员来往较密切、关系较好的便利,让银行工作人员为其出具虚假的资金证明,从而使其罪行在一段时间内难以暴露。
结案后,针对这些问题,新余市检察院向该厂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厂强化制度建设,加强财务审计监督及员工的警示教育工作,以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该厂采纳了检察建议后,开展了多项专项整改和警示教育活动,并将原财务审计处的审计职能移至该厂纪检监察部门,以完善内部监督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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