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陕西省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其中,名人富人超生将不得担任社会荣誉职务、对连续两次黄牌警告的领导就地免职等颇受瞩目。
类似规定,有任何约束力吗?官员超生,多半是堂而皇之。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如不因为经济问题落马,估计没人为重婚、超生的问题去找他的麻烦。
更多的“有钱人”,则是掏点银子就了事。
仔细查阅《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上面的规定是:“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国家计生委新闻发言人曾经再三表示,中国从来没有实行过一胎化政策。也就是说,超生虽不为政府所提倡,却也没有适用法律条款来约束。那么,“违法超生”的概念也就比较模糊。名人、富人们,虽然不是人人精通法律,也多半知道,计划生育虽是基本国策,但政府不应行使法律未明确授予的权力来惩戒超生。相对于普通百姓的“开除公职”、“一人超生、全村结扎”等等,名人富人超生的“违法成本”实在不高。
基于如此现状,对于名人富人的超生,与其搞一些隔靴搔痒的“意见”来作秀,不如由地方因地制宜地出台具体的“一视同仁”的规定。在按超生者财产总额的多少同比收取“社会增容费”之外,还要增加义工服务的内容,增加超生者的“违法成本”。虽然也不是绝对的一碗水端平,但至少能让百姓看到政府严格执行基本国策的真诚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