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免去史志诚的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
务;免去刘普选的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
任命冯洁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马红梅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赵学玲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刘遐、崔熹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任命
任平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免去黄晓梅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批准任命陈建平为延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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