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王洪松)如何全面准确掌握监外执行情况,开展有效法律监督?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组织研发的监外罪犯执行监督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实现了监外执行监督的智能化、科学化。近日,山东省检察院将他们的经验向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最近的一天早上,罗庄区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内勤干警孙凌一上班就打开微机,进入《监外罪犯执行监督信息管理系统》,点击“当日到期”按钮,发现监外罪犯刘某的名字前面标示为红色。系统资料显示,刘某2006年8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现缓刑考验期已满。次日,该科便派员到有关部门调查,结果发现由于缓刑考验期内刘某表现良好,原判刑罚已不再执行,但有关部门并没有依法公开予以宣布。据此,该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有关部门很快予以纠正。
据了解,以往监外执行监督工作靠手工查找、统计监外罪犯信息,效率低且容易出错。同时,由于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不畅通,容易出现监外执行脱漏管现象。鉴于此,罗庄区检察院与有关部门协调,于去年年底组织研发了监外罪犯执行监督信息管理系统软件,该系统录入了该区所有监外执行罪犯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考察起止日期等多个方面内容。用户凭密码登录该系统,可以方便快捷地查询监外执行罪犯目前所处的执行阶段。系统采用三色预警的方式,对执行阶段作出区分,姓名前面的标志呈红色的为“当日到期”,呈黄色的为“正在执行中”,呈绿色的为“执行完毕”。
另外,罗庄区检察院还与该区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关于监外罪犯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明确各自在监外罪犯执行中的责任,从源头上解决了监外罪犯法律文书、人员交接断档问题,实现了对监外执行的“零缝隙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