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现场
在重庆,新提任领导干部必须通过法制理论知识考试,这一制度从2005年实施至今,已有6930名新提任领导干部接受了“法制考问”。
自“一五”普法以来,重庆市一直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尤其是在“四五”普法期间,重庆市结合本市实际,先后建立了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中心组学法、年度述职报告要有学法内容、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各级党校学期教学计划、年度法制理论考试、人大任职前法制理论知识考试等一系列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制度,不断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通过长期不懈的努力,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办事的观念明显增强。但同时,他们也意识到,一种观念的树立,一种意识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在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学法用法,促使领导干部实现由习惯用行政手段管理向习惯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观念转变,仍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为此,重庆市积极探索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新举措,并于2004年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对新提任领导干部进行法制理论知识考试的构想。随后,重庆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了对全市新提任领导干部进行法制理论知识考试的决定,并以市委的名义下发了《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对新提任领导干部进行法制理论知识考试的试行意见》。该意见规定:新提任领导干部在任职一年内必须通过法制理论知识考试,首次考试不合格者,在任职一年内可参加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将免去其担任的领导职务,按原职级安排工作。按照市委的部署,市委组织部、市委法建办于2005年5月联合下发了《重庆市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考试采取限时、集中、闭卷的方式,每年组织两次。为了使领导干部能在较短时间内系统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市委法建办组织法学专家编写了《重庆市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概要》读本,作为新提任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的教材。
2005年9月3日,第一次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举行,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新华网及重庆主要新闻媒体对此作了报道,重庆日报还配发了评论员文章。到目前为止,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已举行了4次,有6930名新提任领导干部参加了考试。
对新提任领导干部进行法制理论知识考试,是重庆市继各级人大对由人大任命的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之后的又一创举,在全国尚属首次。它对于推进各级领导干部法制理论学习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