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本区惠南镇远东村的王东,因琐事与家人发生争执,点火焚烧自己的住房,危及周围邻居安全。日前,经南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南汇区人民法院以故意纵火罪判处王有期徒刑2年。
2007年5月14日傍晚,王因身体不适睡在自己房间里,王的父母来看望他,他要求住到条件好些但多年空关的哥哥房间里去,父母不同意。
王某心里很生气,就说了些“活下去没啥意思,要把房子烧掉”的气话,被父母教训了几句。父母离开后,女友来看他,王不让她进屋,两人站在房门内外又争吵了几句。他一时想不开,从抽屉内拿了垫衬衫的硬纸板,用打火机把纸点燃后扔在床上,当时床上正堆着许多衣服,火势很快蔓延开来。在门外的女友见势不妙,哭喊着叫他逃生。房间里火越来越大,烟也很浓,呛得王实在坚持不住了,他终于推开房门拉上女友迅速离开。
火势直接影响到邻居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幸亏消防队员及时赶到,控制了火情,避免了发生更大的危害后果。事后,王在亲属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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