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消除
过度包装现象
随着对奢华包装的反对声高涨,社会对包装适度也越来越重视,但面对如此众多的过度包装现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显得有点薄弱。
“之前,针对天价月饼,国家出台了《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但其他商品却没有涉及,以致某些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时,没有统一的标准来界定。”胡星斗表示。
2006年6月1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作为第一部限制过度包装的国家标准,它引起了全社会对奢华包装的关注。
2007年8月26日,作为我国第一部针对循环经济的国家性法规《循环经济法(草案)》提交审议,其中针对过度包装做出了原则性确定: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节能降耗和削减污染物的要求,优先选择易降解、易回收、易拆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
这对以包装求胜的消费领域,无疑是一个明确的法律信号——过度包装将被立法限制。
但《循环经济法(草案)》专家组张天柱教授也表示,单靠该法案是不可能解决过度包装问题的,法案只是对包装物设计提出了一个原则性要求,没有具体实施细则。这需要各行业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各行业产品流通特点,制定出各自的包装物品设计标准,才能规范目前商品市场上的过度包装现象。
“各行业协会和生产企业应该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共同制定出适合本行业的包装标准,形成一个健康、有序的商品生产流通市场。”胡星斗教授认为。
其实,在此之前,适应《循环经济法(草案)》关于包装物设计原则的一项具体实施细则已经出台在即。
2007年7月14日,《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正式通过国家标准审查委员会审定,并上报国家标准委。
该通则首次明确了过度包装的定义,提出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和计算方法,并对饮料、酒、糕点(月饼除外)、化妆品、保健食品、茶叶、粮食等六类商品作出了强制性规定。
“这则标准,直接对酒、食品等商品的包装标准做出限定,而且是强制性的。”胡星斗表示,“再有《循环经济法》的原则性规定做法律保障,过度包装现象被消除只是早晚问题。”
记者从中国包装联合会获悉,另一部直接关系包装物设计的法规——《包装法》早在酝酿当中,只剩下一些难点需要再次征求各方意见,距离草案公布的时间应该不会太长。
“如果《包装法》出台,那么将会加速过度包装从市场上销声匿迹的时间,也会更加保障目前已经实施的和尚在制定过程中的各行业标准的落实,从侧面推动社会风气的转变。”
胡星斗教授同时也表示:“作为消费者,应该从心理上摆脱这种浮夸、奢靡的消费习惯,配合相关法律,清除过度包装给社会带来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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