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记者刘浏)昨日,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征求意见稿,这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拟规定,国内所有商品包装成本不应超过商品出厂价的15%;保健品、化妆品、饮料酒、糕点(不包括月饼)、茶叶等5类商品的包装不得超过3层,粮谷的包装不能超过两层。
据介绍,按照征求意见稿的定义,过度包装是指超出保护商品、方便运输、介绍或说明商品的功能要求,即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超过必要程度的包装。
记者还获悉,如商品销售包装中有附加商品,包括开瓶器、产品说明书等所占体积,将被视为包装空隙。这条规定将有效限制商家通过搭售其他商品的方式强迫消费者消费。
我市包装技术协会相关人士认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的出台将对规范行业标准起到积极作用。不过,该人士也表示,具体操作时如何计算商品的包装成本存在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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