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9月9日电(记者陈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在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培训班,诠释“办案”理念,提出审查事实要“清楚”,审查证据要“真实”,选择法律要“准确”,确定方案要“妥当”,即办案要“清、真、准、妥”。
如何审事实,于世平的体会是,做到“五查”:一查诉讼主体确定当事人的身份;二查诉辩内容明确争执焦点;三查纠纷沿革搞清来龙去脉;四查纠纷性质确定案件种类;五查原审处理情况确定工作重点。审事实的标准是“清楚”。如何审证据,于世平提出应把握六个关系-一是起诉证据和胜诉证据;二是证据质量和证据数量;三是举证和查证;四是签定结论和全案综合考虑;五是法律事实和哲学事实;六是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审查证据的标准为“真实”。
如何用法,于世平提出,适用法律的方法要归类、择法。归类指将确定的案件事实划归到某类现有的法律关系之中,择法指在现有的法律中选择最相适用的法律作为定案的依据。审查案件应从大类入手确定部门法,从部门法确定法律制度,从法律制度确定法律条文,剖析每一条法律条文的逻辑结构,做到适用法律“准确”。于世平认为,定案的标准是“妥当”,确定解决问题的方案要选择法律范畴的解决方法,处理结果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又要符合社会情理,争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