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旁听的死者家属不时落泪 |
律师辩解 司机紧急避险坦白悔罪
在辩论阶段,段怡义的律师提出几点意见,请求法院予以轻判。其一是该路段是事故多发地,之前曾屡屡发生交通事故,虽然此次事故的责任由段怡义负全责,但法庭审理此案时应考虑到这一点;其二是段怡义有紧急避险的行为,发生事故时,他是为了避开迎面而来的汽车,才突然猛打方向盘,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该律师提出的第三点意见是,因公殉职的交警有一定的过错,在高速公路上履行公务时没有着反光衣;最后一点,该律师认为段怡义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罪行。
而另外一名律师则称,在案发后他们曾多次在看守所会见了段怡义,每次段都是以泪洗面,请求法院看在段有悔罪的表现,予以从轻处理。
庭审疑点 肇事者到底是否打过120?
“既然你说很害怕,为何不及时报警,不打120急救电话,导致一名交警伤重死亡”,公诉人质问。段怡义称,他当时不知所措,好像听到车上一名老乡说“赶紧跑吧”,他就不由自主地地照做了,在附近花40元打了摩的,后又在东莞换乘大巴前往深圳。“但我临走时打过两次110,还叫车上的老乡打120急救电话”,段怡义几次强调这一点,意图减轻自己的罪责。
但公诉人在庭上出示证据显示,事发后,110和120均没有接到段怡义和其老乡的报警或求救的电话,唯一的报警电话还是附近收费站的一名工作人员打的。而对于雨刮器坏了为何不修这一疑问,段怡义表示当时出车时,已经发现了,但看到湖南这边出太阳,以为没雨,谁知开到广东这边却下起了小雨。
被告忏悔:曾想过自杀,要自首时却被抓了
在庭审的最后,依例是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一直只是以点头来回答法庭询问的段怡义突然情绪失控,当庭痛哭起来。“我真的很后悔,我不该在雨刮器坏了还上路、不该疲劳驾驶,更不该逃离现场,我曾想过自杀,也曾想过要自首,但就在我作出决定还是去自首时,在大巴车上就被警方抓了”,段怡义哽咽地说不出话来,断断续续地反复强调自己的悔恨,随后被带出法庭。
在离开法庭的一刹那,两名中年汉子还冲前与段怡义握手,随后抱头蹲在法庭内嚎啕大哭。而三名殉职的交警亲属则表现较为平静,庭审过程中并无过激的表现,庭后也不愿意接受记者的采访。
法规档案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本版撰文 时报记者 李朝涛 实习生 莫丽娟 本版摄影 时报记者 萧嘉宁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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