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27年为卖房过户补办结婚证
新商报讯(见习记者 赵永娟) 受老家传统观念影响,以为办了婚宴便确定了夫妻关系,李先生和王女士在27年前举行了婚礼后,一直没有办理结婚证,但日子还是幸福地过着。
李先生和王女士于1980年在吉林老家举办了婚礼,但一直没有办结婚证。“我们那的人只要举行了婚礼,便是确定了夫妻关系,更多人是靠道德约束自己的婚姻,而非那一纸登记证”李先生告诉记者,在老家他们这辈人很少有轻易离婚的,因此办理登记的意识比较淡薄。婚后,两人于1993年带着10岁的女儿到大连打工,并在刘家桥附近买了一套60平米的房子。最近,他们在英国留学的女儿准备回大连工作,李先生夫妇俩决定将房子卖掉,换一套大一点的。可出乎他们的意料,由于两人没有结婚证,房地产交易市场拒绝为他们办理过户手续。夫妇俩这才着了急,办理结婚证,还得回吉林老家去,孩子目前尚在英国,李先生还担忧,就算补办了结婚证,不知道他们的婚姻效力从何时算起。
为此,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王金海律师认为,由于李先生夫妇没办过结婚登记,而要卖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不能出具结婚证的情况下,无法认定双方是夫妻关系,因此,房地产交易市场也无法为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因李先生夫妇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结婚的,而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因此属于事实婚姻。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李先生夫妇在补办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的效力从1980年双方在吉林老家举行婚礼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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