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今后,郑州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到用人单位就业等形式实现就业的,凭有效证件,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这是笔者从近日召开的河南省郑州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的。
据了解,为鼓励和吸引有劳动能力的失业和低保人员积极就业,会议明确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后利用失业保险金促进就业的责任。失业人员再就业后,除了能够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还可申请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外,郑州市还把对零就业家庭的帮扶范围扩大到了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凡是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的零就业家庭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由劳务派遣组织管理,除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外,自2008年起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其工伤保险费和人员管理服务费用由财政列支。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劳务派遣在省内就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由所在地财政部门向劳务派遣机构发放。
零就业家庭中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未能升学且达到劳动年龄的子女,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的,可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为了更加有利于实际认定和实施帮扶,郑州将实行零就业家庭退出制度,被认定的零就业家庭中有一人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或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援助服务的,不再作为零就业家庭对待。(胡艺姚行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