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9月11日电(记者张兴军)河南平顶山人王红丽利用自己曾在银行工作的便利,伪造有关票据和印章,以高息揽储为诱饵骗取数十名受害人上百万元现金。这一特大金融凭证诈骗案日前在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审结,作为主犯王红丽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王红丽曾任平顶山市建设银行开发区支行代办员。自1997年下岗后至2006年5月间,王红丽与其母李玉巧以高息揽储为手段,使用伪造的中国建设银行平顶山市开发区支行现金收讫公章和私人印章,先由李玉巧收取受害人的现金交给王红丽,再由王红丽填制虚假的“中国建设银行现金交款单”,经李玉巧再交给受害人,之后每年或支付高息,或本金、高息滚存,且李玉巧每次从中收取约50元的辛苦费。采取此种犯罪方式,王红丽先后共伪造“中国建设银行现金交款单”共71张,骗取26名受害人现金共计100余万元。
法院认为,王红丽、李玉巧以高息揽储为诱饵,使用伪造的印章,变造、填制虚假的现金交款单,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案发后仅追回5万元,给受害人造成了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据此法院一审判决王红丽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李玉巧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款金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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