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北最大的水果玉米采摘园成“重灾区” |
延庆县大榆树镇簸箕营村 种庄稼的山沟野鸡暴增 京北最大的水果玉米采摘园成“重灾区”(图)
野鸡占山为王 采摘玉米它先尝
村民的地也遭到祸害 但因受国家保护 种植户只能避让 专家:食物充足缺少天敌造成繁殖快
入夏,延庆县大榆树镇簸箕营村的庄稼又该丰收了!可是今年,村民们丰收的喜悦却因为附近野鸡的破坏而受到影响。仗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身份,野鸡有恃无恐,村民辛苦种植的水果、蔬菜、玉米成了它们免费享用的美食。
| |
故事
野鸡团伙糟蹋庄稼 村民避让损失惨重
刘先舜是位承租户,他承包的近200亩水果玉米地,是京北地区最大的水果玉米采摘园。但由于紧邻野鸡谷,今年他的庄稼地成了"重灾区"。8月底,记者曾跟随他到玉米地"视察"。
负责帮刘先舜看护玉米地的工人从地里转了一圈,回来时就抱着10多根玉米。记者看到,这些玉米尖的部分已全被啄坏。
"老板,这是今天被糟蹋的玉米!"听了工人的汇报,老刘的眉头皱了皱。"它们是保护动物啊,我们不敢伤害它们。"刘先舜无奈地说,从8月份玉米开收以来,地里被啄坏的玉米就有3000来根。
刘先舜告诉记者,其实野鸡吃的并不多,但由于他种的水果玉米是新品种,主要供市民采摘和当水果吃,因此被啄坏的玉米就没法再卖。在市场上,他的采摘玉米价格是5元/根,目前直接经济损失已达1.5万元。
而村民们同样也遭到野鸡祸害。大榆树镇簸箕营村村民曹冬焕告诉记者,她今年见野鸡最多的一次,是看到20多只野鸡结伴窜入玉米地偷食。
"有时候我早上起来,野鸡正大摇大摆地在路上走,一大群一大群的。"她说,野鸡常吃蔬菜,但汁多味美的水果玉米是它们的最爱。但由于村里人都知道野鸡是保护动物,所以大家都不敢伤害它们。
刘先舜说,一次他开车过来,结果一群野鸡挡在路上,他只好停车等野鸡过了再走。
办法
不敢伤害野鸡 “土方”护庄稼不灵
面对野鸡的强盗行径,村民们在不伤害野鸡的前提下,采取“土方”保护庄稼,但是效果却并不理想。
在山沟入口处,记者在一块地里看到,村民为了防止庄稼被糟蹋,在整块地上用绳子拉起“天罗地网”,网中间放了一些破旧衣服碎条,随风晃动吓唬野鸡。而刘先舜的地里,则立着些稻草人。
但村民说,野鸡很聪明,几天它们就能看出破绽,随后又大摇大摆地走进地里啄食。
因此,现在除了吓唬,村民更多的时候是“伺候”。“我们把剩饭剩菜倒在地边,还放上清水,希望它们吃饱喝好,就不要进地里捣乱了。”刘先舜说,尽管如此,野鸡仍然没有放过村民的庄稼。
行踪
一般早晚出没喜欢盘踞树林
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却并没有发现野鸡。
村民表示,野鸡一般在早上和黄昏活动,平时日头毒,它们也躲着不出来。
记者看到,刘先舜承包的近200亩玉米地在八达岭高速路延长线路边几百米远的地方。
玉米地位于一条山沟内,山沟的一半,都被村民辟为庄稼地,另一半还没开发,全是树林和近一人高的荒草。
“平日里,野鸡就喜欢盘踞在这些树林里。”老刘指着旁边的荒草、树林说。
原因
食物充足缺少天敌 造成野鸡繁殖快
由于野鸡增多,现在村民已经把山沟叫做“野鸡谷”。据村民介绍,往年山沟里并没有这么多野鸡,但今年入夏以来,数量突然增加。
刘先舜说,他去年就在这条山沟里承包土地种玉米,但当时却没有遭遇过野鸡群的骚扰。
据村民介绍,除了野鸡群的扩大外,喜鹊和浣熊也来凑热闹。
“有人还看上这点资源,打算来开发景点,让人观赏野鸡!”老刘苦笑着说。
对此,村民们说,今年北京虽然雨水充沛,但延庆簸箕营村却下雨很少,山沟里没有自然水源,村民们的蔬菜、玉米自然成了口渴的野鸡们最好的美食。
对于野鸡数量暴增,记者采访了中科院动物研究所鸟类生态学组研究员孙悦华。
听完记者的介绍后,他表示,“野鸡谷”的地形三面环山,正好符合野鸡的栖息地类型,因此野鸡聚集。
孙悦华分析说,野鸡暴增可能和它们的天敌鹰类少有关系,食物充足加上缺少天敌,野鸡繁殖就会变得很快。
措施
目前尚没有补偿政策 将实地考察开发旅游
针对种植户的损失,延庆县旅游开发科的杨伟民科长表示,暂时还没有补偿措施。
他说,确实有人提出想开发这个村里丰富的野鸡资源,但还没去实地考察过。“一旦确定开发旅游资源,相关的管理措施会出台,野鸡损害庄稼的情况会有所改善。”杨科长说。
此外,记者从延庆县政府农林方面了解到,县里只对野猪等保护动物糟蹋农作物曾有专门规定,但对野鸡成灾还没有相应的保护措施,他表示近期也很难出台补偿措施,损失暂时只能由村民担着。
专家建议
掐好时间段重点盯守 稻草人拉隔离没效果
针对野鸡的出没和习性,孙悦华给村民提供了几个保护庄稼的建议。
专家建议
1.野鸡主要活动时间集中在天刚亮和近黄昏两个时间段,因此防止野鸡,可在这两个时间段在庄稼地边重点盯守。
2.野鸡是保护动物,因此村民不能伤害。但是做稻草人,几次就会被它们识破。而如果在地边拉隔离,工程量又太大,效果也不明显,因此不建议使用。
相关链接
1.野鸡学名叫环颈雉,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由于外形似鸡,故俗称“野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文并摄/记者陈小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