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级党政机关,“合不合法”已成为领导干部的口头禅。在城市乡村,法治,日益成为公民的一种新的生活方式。普通百姓正在由习惯于有事找领导变化为有事找“法律”,从法律条文里找权益,用法治的标准评是非。面对土地征用补偿不公,浙江农民张召良没有选择上访,而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权;面对不合理的高速公路收费,北京市人大代表李淑媛公开质疑收费合法性;面对列车上卖饭拒开发票,旅客状告“铁老大”。
法治,给普通百姓以勇气、智慧、实惠,以及对生活的信心和对美好明天的向往。
自从1997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写进党的十五大报告,法治就以它独特的方式向我们的生活全方位渗透,它丰富着我们的生活,提升着普通公民做人的价值,正在成为一种价值标准,一种行为模式,一种新的生活方式。
法治如此亲切地走近老百姓,与大众生活水乳交融,得益于社会主义法治本身的正义性。从“人治”到“法治”,泾渭分明,代表两种完全不同的治国方式和价值体系。“法治”,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法治折射着人类政治文明的光辉。近年来,我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大步前行,有力地保障了“良法之治”。通过公布法律草案、听证会、座谈会等渠道,我国立法机关稳步推进公民有序参与,充分收集社情民意,集中民智,使法律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护卫着千千万万普通百姓的权益。
法治如此贴近公民的生活,是因为法治能“看得见”、“够得着”。“依法执政”的提出,表明执政党更加主动地接受法律的约束,依法治国成为执政党和人民的共识。规范权力的运用、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从非典、松花江污染等事件中的官员问责,到全国范围内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从公安部门的“五条禁令”,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人们看到,权力滥用的代价越来越大,权力行使越来越受到制度的“刚性约束”。与此同时,人权保障迈上了新的台阶。汲取孙志刚案、佘祥林案等案件的教训,司法改革朝着公平正义的方向不断深化。推广法律援助制度、对困难群体减免诉讼费用,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治理超期羁押……司法的点滴进步,都树立起人们对法治的信心和期盼。
法治建设是一项惠及全体人民的伟大工程,唯其伟大,才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法治正在成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但历史总要经过多次反复,才能将旧的生活方式送进坟墓,新的生活方式的形成毕竟要有一个过程:依法决策还没有完全替代拍脑袋决策,权大于法的现象还没有完全根除,一些地方和行业还存在特权意识,积淀在一些领导干部意识深处的封建意识、人治思维遇有适当气候还会以各种方式表现出来……但我们坚信,法治,不仅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追求,而且是不可替代的历史规律。经历了漫长而痛苦的摸索之后,已经享受着法治阳光的中华民族,一定会以自己恒久的努力,使法治的阳光恒久照耀着我们民族复兴的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