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连清通讯员赵宝华)9月3日,在第一次全国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大港法院被授予“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荣誉。
近年来,大港法院从规范选任、培训、管理、使用入手,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切实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
两年来,人民陪审员先后参审、旁听观摩120余件,旁听群众1300余人,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100%。人民陪审员正确履行权利,在“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互学互动,优势互补促公正;人民陪审员“参审观摩”,共同提高促公正;人民陪审员参与听证、执行,延伸审判促公正;人民陪审员发挥调解优势,营造和谐促公正”四个方面有效地发挥了监督员、调解员、宣传员的作用,推进了该院各项工作的开展。两年来,该院聘任了来自各行各业的人民陪审员26名。
会上,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健代表天津市法院系统上台接受表彰并受到中央领导的亲切接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