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1日讯记者郄建荣继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提出环境经济政策理论的两天后,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将在四个领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通过试点工作,建立重点领域生态补偿标准体系,探索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法模式,推动相关生态补偿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为全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奠定基础。
这位负责人认为,生态补偿机制是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重要环境经济政策。国家环保总局将选择开展规范化建设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优先启动建设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在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和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改革试点工作的地区开展煤矿等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积极配合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推动开展跨省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各地环保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生态保护重点工作分别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此次试点的四个领域包括: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以及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生态补偿。这位负责人说,通过试点,将开展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标准核算研究,建立生态补偿标准。据介绍,自上世纪90年代起,国家环保总局已开始推动生态补偿机制方面的研究和实践探索,先后在河北、辽宁等11个省(自治区)的685个县(单位)和2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的试点。